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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门爆裂住客受伤 “7天酒店”拒赔成被告
2013-06-08 09:11:24 来源:南方日报
从外地来到东莞出差的小林(化名)在一次入住中因浴室玻璃门意外爆裂致身体多处受伤。小林本想自己入住的是国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7天连锁酒店,自身的权益会得到充分保障,没想到维权时多次遭到酒店方拒绝,不得不与酒店对簿公堂。

从外地来到东莞出差的小林(化名)在一次入住中因浴室玻璃门意外爆裂致身体多处受伤。小林本想自己入住的是国内知名连锁酒店品牌7天连锁酒店,自身的权益会得到充分保障,没想到维权时多次遭到酒店方拒绝,不得不与酒店对簿公堂。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7天酒店总部及事发门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一审判决赔偿小林各项损失4000余元。

洗澡时浴室门突然爆裂

2012年10月,公证员小林(化名)来到东莞出差,随后入住7天连锁酒店东莞东城店。10月25日凌晨,小林正在客房内洗澡,此时浴室玻璃淋浴门突然自行爆裂,导致小林受伤,并随后被送往东莞市东城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小林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割裂伤,左手第一掌骨远端前侧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林多次要求上述7天门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却屡次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小林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7天连锁酒店总公司和7天连锁酒店东莞东城店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7天酒店”被判赔4000元

庭审期间,此前一直拒绝赔偿的7天连锁酒店方面态度发生变化,表示同意对此案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但同时提出部分质疑。7天连锁酒店方面对小林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美容费持有异议,声称小林未提供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记录、纳税证明等材料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误工时间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7天连锁酒店总公司和7天连锁酒店东莞东城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小林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小林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余元。

宾馆应尽到保障义务

负责此案审理的法官表示,消费者在宾馆、酒店内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有的因宾馆内物件掉落而受伤,还有因第三人在宾馆内侵权而受伤。无论是上述哪种原因,宾馆作为一个公共场所,都应该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防止住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住客受伤后,应该及时和宾馆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做好取证的工作,宾馆也应第一时间安排伤者就医。入住宾馆的大多为外来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宾馆不能及时快速地做好赔偿工作,伤者必将两地奔波,费时费力,因而,建议伤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宾馆要积极予以赔偿。(南方日报记者黄少宏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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