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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新规惹官司 保单贷款暗现霸王条款
2013-06-08 09:20: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人寿新规规定一年之内保单借款不能超过4次,给消费者权益加上了镣铐。这究竟是为了管理堵漏还是新的霸王条款呢?

保单也能借钱?保险的保单贷款功能虽然不为人所熟知,但却能给一些保险消费者“救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然而中国人寿近期却悄然推出了新的规定,保单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12个月不能超过4次”,

规定将保单贷款这一消费者权益加上了镣铐,究竟是为了管理堵漏还是新的霸王条款呢?

保单贷款有新规? 中国人寿限定次数

已经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十数年的陈女士最近很气恼,她于今年4月18日上午在中国人寿苏州分公司新区营业厅办理保单借款时被告知,她的保单借款次数已超限。而当问及具体原因时,才知道是江苏省公司规定投保人一份保单一年只能借款4次。

而更让陈女士气愤的是,“合同外强制要求投保人与其签订协议,即保单还款时不得使用POS机刷卡的方式,否则依据保监会的规定有权限制我的借款权限”。陈女士告诉21世纪网(微博),当时中国人寿给她的解释是保险公司“响应保监会反洗钱、反套现、非现金管理的规定,限制投保人保单借款次数”。

但陈女士认为,自己作为一名中国人寿的老客户,之前都是用信用卡缴纳保费和还款的,怎么突然之间就变卦了?

过客户服务专线,21世纪网咨询了国寿上海分公司对于保单贷款限次的情况,与陈女士所说相同,客服告诉21世纪网,近期公司的措施进行了调整,保单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日前12个月不能超过4次”,而问及还款,客服先是明确可以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经由POS刷卡,但是过了一会儿,她对此番说法进行了更正,“只能刷借记卡,不能刷信用卡”。

为了验证是否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做的调整,21世纪网也联系了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们局没有出过这样的规定”。

21世纪网咨询了多位寿险业内人士,均表示保单贷款次数应该是不受限制。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寿险业务总监告诉21世纪网,“保单借款次数无规定,只要不超过该公司规定的可借款的最高比例(现金价值)”,而对于还款,该总监则表示“不能用信用卡”。

但这一规定也不是通行的,寿险产品专家丘斌斌就表示,多家保险公司还是允许信用卡还款的。同时,他认为,保单贷款作为客户权益之一,是不应该受限的。

“现在有些小公司限制保单贷款,可能是怕对自身的现金流造成冲击”,丘斌斌分析道,“或者是担心出现信用卡套现”。之前就发生过利用保险公司“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服务条款,进行信用卡套现的案例。

据媒体报道,一男子在保险公司员工的帮助下,用信用卡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人寿险,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犹豫期内的退保。根据“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服务条款,只要客户在约定时限内反悔,保险公司会将保费全额返还到客户指定的账户内。20万元的信用卡额度,就通过保险公司,变成了真金白银。

对此,陈女士也觉得很无奈,“也有人跟我这么分析过,但是我都没弄明白怎么套现的,我自己更不会去套现了”。丘斌斌也认为,交了很多年的客户,一般不存在这种套现问题。“比如交了10万元,(保单生效后)再贷款的额度可能也就5、6万吧,就算通过信用卡还款套现了,还有10万元在保险公司压着”。

保单也能借钱

对于很多保险消费者来说,“保单贷款”可能还是一个陌生的名词。

实际上,任何非消费型保险的合同里,都会有“现金价值”这个项目。一名友邦保险业务经理表示,“现金价值的一个重要用处是帮到现金流暂时紧张的保户。在保单的原来所有保障仍然有效的同时,让‘死保单’变出‘活钱’”。

丘斌斌告诉21世纪网,这种可借款的最高比例,根据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标准,一般在现金价值的70—90%左右。而各家保险公司的贷款利率也不完全一致,每次借款期限是半年,利率参考的是银行半年期的贷款利率。

最重要的是借款手续不繁杂,不用其他任何的抵押担保物。中国人寿河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带上身份证、保单、银行卡,就可以申请保单借款”。

“保单贷款是客户权益之一”,丘斌斌解释道,虽然贷款比例是由保险公司制定的,但是在次数上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这种强行限制客户权益的行为,可以投诉保险公司,或者去监管部门申诉。

陈女士在4月18日上午借款被拒后立即通过国寿官网在线留言的方式反映,当天下午江苏省国寿客服回电告知,一张保单借款一年借款限借4次并不是针对陈女士个人,而这样限次保单借款的行为是为了防范风险。对于拒绝POS机还款一事,则是增加公司的运行成本。

于是,陈女士又向当地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苏州分局进行投诉,但结果却没能令她满意。

在一份落款为4月26日的信访投诉告知书(苏保监信告【2013】第376号)中,苏州分局认为投诉事项“属于你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双方协商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我局进行裁决和处理”。

陈女士表示,尊重专业监管机构的回复意见,她已于2013年5月4日向管辖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这也是21世纪网了解到的第一例因保单贷款限次导致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据悉,本案将于6月19日下午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21世纪网将持续关注。(21世纪网胡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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