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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威胁商户取消订单 国美在线违反合同法
2014-05-22 09:56:49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5月19日,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收到王先生的投诉内容,王先生投诉的对象是国美在线。王先生认为国美在线作为中间人没有重视合同法,没有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上重视消费者。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22日讯   519日,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收到王先生的投诉内容,王先生投诉的对象是国美在线。王先生认为国美在线作为中间人没有重视合同法,没有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上重视消费者。

以下是王先生的投诉内容:

本人2014-05-16凌晨(半夜12点)在国美在线上一抢购到一台华为3x手机(抢购价:1087元)并付款了,17日下午商家打电话给我叫我取消订单,我不愿意取消订单,晚上我在线联系了国美客服,18日商家打电话威胁我、要求我取消订单。我坚决不取消订单。后致国美在线客服,国美客服说联系商家协商发货,截至2014519日商家还没发货,国美在线客服完全是忽悠人的节奏!

 后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商家通过国美商城网络发布广告,该广告内容明确、具体、确定,只要买受人点击购买,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因而该商家在网络发布的广告为合同法上的要约,买受人拍下商品的行为是承诺。买受人已真实拍下商品,并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可见,买卖合同不但成立、生效,而且买受人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商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与当事人间的约定,诚实地、迅速地向买受人发出其拍下的商品。  

国美在线作为交易担保人,依据其与商家、注册用户之间的有关协议,负有督促交易顺利完成的约定义务。 商家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依法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国美在线应当督促商家尽快发货,或者协调三方关系,使交易成功,否则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的订单经国美商城审核通过的一瞬间,双方就已经形成电子商务合同关系,国美商城应按约履行发货义务。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国美商城履行订单,继续发货。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于被投诉网站,截止发稿前我们未接到国美在线的任何回复,对于此事件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提醒网友在网购时要注意:

为避免经济利益受损,使网购更安全更放心。请优先选择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可通过如下链接查询http://www.bcpcn.com),如遇到网络购物欺诈、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可随时登录ts.bcpcn.com进行投诉,也可拨打投诉热线4006-400-312。(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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