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检60批次电水壶不合格 用户要求赔偿
2014-10-15 10:55:04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近日,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在2014年第一季度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15日讯 近日,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在2014年第一季度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热水壶产品。抽查发现中山市爱纳电器有限公司的一款红双喜电热水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等项目不合格。
事后看见这则报道的马先生向BCP信用投诉中心反映佛山市顺德区雷凡电器有限公司一款雷凡电热水壶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廉江市曹氏电器厂一款半球电热水壶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接地措施等项目不合格。广东浩特电器有限公司一款浩特电热水壶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广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一款龙力电热开水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等项目不合格。廉江市富士宝电器有限公司一款Fushipu牌电水壶耐潮湿,结构等项目不合格。中山市南头镇康乐卫厨电器厂一款康乐电热水壶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不合格。
马先生买的Peskoe/半球家用电器被国家质检总局抽检视为不合格,按照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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