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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网少发货物 消费者要求履行发货义务
2017-08-23 13:49:42 来源: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近日,李女士反映苏宁易购网少发货物,一直等待补发。商家应该履行发货义务,如拒绝履行,应原路返还本人已支付的款项并“退一赔三”!

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近日,李女士反映2017年8月2日在苏宁易购网下单并付款成功。收货时发现物品少发,联系客服后对方表示第二天补送过来。4日先短信称送货,又有说商品无货。直至7日,未联系也未送货,明显拒绝履行合同。李女士认为,下单成功并已付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是真实有效的,但其明确拒绝发货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希望其履行发货义务。如其拒绝履行,应原路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网上消费环境。

网友诉求:履行发货义务,如拒绝履行,应原路返还本人已支付的款项并“退一赔三”!

以下为投诉信息:  

本人于2017年8月2日,在苏宁易购网购买了【苏宁生鲜】泰森冰冻鸡腿肉丁500g (https://product.suning.com/0010128947/614433991.html)6件及【苏宁生鲜】原膳南美白虾仁(中)250g*2,并即时付款完成,订单号:32480053002。但苏宁易购网在8.3日却仅送来虾仁,在快递员当场见证下联系苏宁,客服表示第二天补送过来,但8.4日其先短信称送货又有说泰森冰冻鸡腿肉丁500g无货,直至今日8.7未联系也未送货,明显拒绝履行合同。因此,本人认为,在本人下单成功并已付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是真实有效的,但其现今明确拒绝发货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特请贵司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6条等相关规定,对苏宁易购网进行依法处理,令其履行发货义务,如其拒绝履行,应原路返还本人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网上消费环境,谢谢。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于被投诉公司,截止发稿前我们未接到苏宁易购网的回复,对于此事件本平台将继续关注。

最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提醒网友在网购时要注意:

为避免经济利益受损,使网购更安全更放心。请优先选择通过BCP信用认证的网站(可通过如下链接查询http://www.bcpcn.com),如遇到网络购物欺诈、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可随时登录ts.bcpcn.com进行投诉,也可拨打投诉咨询热线4006-400-312。(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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