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信用平台讯 陈先生投诉翼支付产品,以显失公平的合同侵吞3张100元充值卡中剩余的270元,要求全额归还款项……
陈先生于2018年2月3日在翼支付APP上通过“话费转让”方式充值3张100元的翼支付卡,翼支付账号为1890571xxxx,但只按10元/张到账,扣除手续费后,每张到账9.6元/张,300元充值卡合计只到账28.8元。
再次使用这几张充值卡,显示充值卡已失效,即每张100元的卡扣除10元后,剩余90元全部作废了。于是,本人致电翼支付客服热线95106,并上传了截图。
2月4日客服人员给陈先生回电,声称只按10元/张充值是因为充值默认是10元,而且我在充值时同意了“只充10元,不退余额”的“协议”。
陈先生认为,100元只按10元充值,是一个 “显失公平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另外,翼支付话费转让充值界面将默认充值金额设置为10元,极易让消费者将高额充值卡当作10元卡来使用,为何默认不设置为更高的值?还有,100元充值卡充了10元之后,剩余90元去哪里了?翼支付作为被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对有价卡的管理怎么能那么随意?
因此,陈先生投诉翼支付产品,以显失公平的合同侵吞我3张100元充值卡中剩余的270元,要求全额归还。
在接到网友的投诉信息后,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转交于被投诉公司,对此翼支付回复:
您好,很抱歉给您带来不便了,我们的话费转让卡在您进行话费转让的时候有明显的表明不支持部分转让,如选择面额与实际不符,将损失差额,这些在您进行转让的时候都有提示给您的,针对您的情况,我们确实无法帮您进行退还,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您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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