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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
2013-04-23 15:16:39 来源: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
一、依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为保证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加强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印协)建立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与审核制度,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专业分会可根据本制度制订本地区、本专业的执行细则。 二、按照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需要,组建中国印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信评委”)设立信用评价部(以下简称“信评部”),在信评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方便企业申报和动态管理,各省(区、市)印刷协会可建立地方信用评价部(以下简称地方信评部),中国印协各专业分会可建立专业信用评价部(以下简称分会信评部),在信评委和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专业分会领导下,参与信用评价企业申报、审核、复评及动态管理工作。未建立地方信评部和分会信评部的地区及专业所属印刷行业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印协信评部提出信用评价申请。 三、信评部和地方信评部、分会信评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部长; (二)副部长; (三)专职审核员2—3名; (四)兼职审核员5—20名。 四、审核员制度。审核员分为高级审核员和审核员两种。 高级审核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级职称或经信评委认定有较高的印刷专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印刷行业工作经验; (二)具有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经验; (三)有培训审核员的能力; (四)具有审核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审核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经信评委认定具有企业审核能力的人员; (二)参与企业现场审核工作经验; (三)通过中国印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培训,成绩合格的人员。 五、审核员工作职责如下: 专职审核员负责企业申报资料的受理、分类、建档;企业和审核员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服务;联系派遣审核组前往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直接参与审核工作。 兼职审核员具体负责企业的等级评审工作;具有高级审核员资格的负责担任审核组长。 高级审核员负责审核员的业务培训。 六、审核员行为守则 (一)严格遵守评价标准与审核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或修改国家规定的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标准; (二)不得向参评企业提供评估咨询; (三)未经参评企业的允许,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任何参评信息与商业秘密;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参评企业给予的回扣或其他好处; (五)不得向参评企业提出审核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六)不得以中国印刷技术协会或信评委、信评部名义从事任何与审核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七、信评部统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培训、管理和聘用。对符合条件的审核员聘用前由信评部统一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分别发给高级审核员或审核员证书。 信评部对聘用的审核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培训方式包括组织培训班和企业现场评审等。 八、审核员的薪酬由信评委和各省(区、市)印刷协会、专业分会依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一般应从收取的评价费用中支付。 审核组差旅费在评价费用之外由所审核企业实报实销。 九、企业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中国印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单位,向地方信评部或分会信评部领取《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也可直接进入中国印刷行业网(http://www.chinaprint.org)首页“中国印刷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专栏,下载并填写《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评价报名表》,传真至中国印协信评部010-59361489;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未参加过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价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首先对照《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中的具体指标进行自检,根据自检结果申报相应等级。 (三)企业整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信用等级评价专栏页面上“企业提交证明及相关材料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企业将以上三项完整评审资料报属地省级印刷协会或中国印协专业分会的地方信评部或分会信评部。同时申报企业须向省(区、市)印刷协会或中国印协专业分会缴纳初审费用3000元。 (五)各地印刷协会按相关文件严格审核企业自我评价,由各省(区、市)印刷协会或专业分会组织审核员进行初审,签署推荐等级意见并盖章后,每年的6月15日前寄至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信评部。同时申报企业向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缴纳终审评价费用9000元。 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地方信评部或分会信评部负责受理申请方的申请,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申请的企业,应向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二)组织初审。受理申请后,地方信评部或分会信评部应尽快组织初审,至少有一名信评委委员或高级审核员参与初审。初审成员不得与申请方有组织上、经济上的关系。 初审的职责是审核申请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中国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中的指标体系,审核申报等级与实际水平的一致性。根据申报材料无法确定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须组织现场审核,审核流程包括:1、听取企业情况介绍;2、生产经营现场检查;3、听取申请方的说明和质疑。最终由初审成员讨论,确认签署推荐等级意见。 (三)第三方评审。每年6月20日前统一委托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作为企业信用评价最重要的独立评审环节,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不受信评委及信评部的制约和影响。严格评价初审提交的资料,参考推荐等级意见,按照评价体系和评价模型,评分细则逐项评价打分,独立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 (四)函审。每年8月20日前信评部将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提交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作为主要权威评价意见交予信评委委员进行函审。 (五)终审。每年8月底前信评委组织评审专家针对信评委委员函审意见进行终审。 十一、企业信用等级公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将评价结果在中国印刷行业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接受政策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复审。 (三)复审结果由信评委统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与第三方评价机构一起向参评企业出具《中国印刷技术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每年9月底前向参评企业出具全国统一格式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并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备案;建立并维护参评企业的信用档案。 十二、动态管理。 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等级三年有效,每年复评。 要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时跟踪了解被评价企业情况。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有投诉举报的应跟踪了解情况,如若属实,要对信用等级状况作出相应调整。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复评程序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报程序执行。由申报企业向地方信评部或分会信评部提交复评申请,同时申报企业须向省(区、市)印刷协会或中国印协专业分会缴纳复评费用1000元,通过初审签署意见后,复评材料提交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信评部及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审核,同时申报企业向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缴纳复评费用3000元。 十三、信评部、地方信评部、分会信评部负责对派出的审核组和审核员进行监督。审核组或审核员凡在审核期间发生违反审核员行为守则或其它不适宜继续担任审核工作行为的,立即解散审核组或撤销审核员资格。被撤销审核员资格的,不得再从事印刷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印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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