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分为动员部署、专项督查、盟市互查、调度抽查、整改落实、健全机制六个阶段,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相对于日常性行政处罚措施,失信联合惩戒成为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又一把“杀手锏”。信用监管是日常行政监管的延伸,通过信用监管,使欠薪者“一处拖欠、处处受限”,有效促进了内蒙古用工单位“不敢欠薪、不愿欠薪、不能欠薪”氛围的形成。
从2017年至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全区252家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用工单位纳入了失信惩戒“黑名单”,全部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2021年6月1日内蒙古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一旦失信,相关部门将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同时,用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在三年公示期内,不予修复。
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用工数量大,也是拖欠工资的易发高发领域。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前实名制平台全覆盖,大幅提高工人考勤率和数据更新率。畅通欠薪维权渠道,督办化解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和房地产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组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推行“互联网+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平台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有效发挥“两法衔接”和“三书一函”作用,对违法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形成监督执法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加强源头参与,继续开展法律宣传,向农牧民工宣传《民法典》《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抓集体合同签订,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劳动用工、工资待遇、欠薪等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傲木格表示,将进一步开展法律援助,发挥好“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农牧民工投诉举报,发挥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密切与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合作配合,加强诉调对接,依法履行好工会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介绍,2021年全区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31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5起),涉案金额共3950余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8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内蒙古公安机关将从强化案件侦办、强化联动打击和“追逃追欠”等方面持续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深化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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