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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发文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012-11-22 10:51:31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为切实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近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1)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2)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3)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4)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5)建立药物临床使用评价制度;(6)加强药品广告监管,规范药品广告发布活动;(7)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8)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9)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10)严格落实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11)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推动和自律作用;(12)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13)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其中,前六个方面对药品安全领域各环节(研发、产品质量、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广告)的信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后七个方面主要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制度建设、信息资源整合、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宣传教育)角度提出要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于如何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短期内,我们将启动该领域的征信工作。在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等规范的基础上,发挥社会性征信机构作用,按照强制性征信、重点征信、引导性征信的不同层次,编制年度征集计划,开发征信空间,初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从长期看,考虑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其在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信息和在金融、税务、环保、司法等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信用信息共同构成,我们要在各部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各地方形成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实现行业内、地区内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是商务部和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我国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06年至今,已有百余家全国性商会协会参与了此项工作,覆盖了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以及商会协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对建立和完善我国商务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开展药品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促进药品企业诚信经营,杜绝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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