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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对外资放开电商领域
2014-01-14 10:12:2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月9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仇光玲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对外资放开投资经营类电子商务领域。
 

每经记者 周洲 发自北京

1月9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仇光玲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对外资放开投资经营类电子商务领域。

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3第三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为4547.6亿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42.4%;从网购市场份额来看,天猫在B2C市场中占据51.1%,京东市占率为17.5%,亚马逊中国市占率为2.6%,1号店市占率为2.7%。

由于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内容十分广泛,可能涉及网络销售、在线支付、软件开发、互联网经营等多种服务。因此,对于外商投资电子商务公司的准入政策,也需从多个层面解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对上述行业的投资准入开放进行研究梳理是商务部正在推行的工作。

仇光玲说,现在没有具体的放开时间表,商务部正会同国家相关部委一起研究,将这些行业对外资有限制的政策梳理出来,研究是否要取消或者突破现有限制。她举例表示,电信、物流对外资的限制要逐步取消。

目前,投资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方投资比例不能超过50%,在上海自贸区内和CEPA项下,外商对电商的控股比例有所提高,但不能超过55%。仇光玲称,商务部正在研究,这个限制还有突破的可能,也有可能完全放开。

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的外资“三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二类计划。商务部负责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由于涉及外商投资、外商合资、外商合作的外资“三法”早于《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外资“三法”跟《公司法》里的部分条款有冲突。也因此,国家考虑将内外资统一适用一部《公司法》或是其他法律。

此外,对有必要作限制的外商投资领域将进行安全审查。

仇光玲说,上海自贸区进行了以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为主的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而其他后续获批的自贸区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也将采用负面清单模式,但每个自贸区可能由于特点不一样,进行探索试验的行业也不同。

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前11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0434家,同比下降9.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5.06亿美元,同比增长5.48%。(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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