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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手打击网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2011-01-06 13:13:16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0年12月28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10年12月28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本次行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查处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增强网络购物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次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上下联动、分工协作、务求实效。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日用消费品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坚决遏制和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环境。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一是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内部监管系统,认真处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的投诉举报,排查可疑商品,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店铺;二是加强网络购物交易主体监管,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三是建立交易商品准入制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四是有关执法部门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五是加强消费引导,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把保护知识产权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和创造发明的思想观念;六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七是建立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认真研究网络购物立法工作,从根本上建立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营造网络购物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各省级商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本次行动扎实推进。

本次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1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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