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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案被驳回
2014-08-28 11:32:04 来源:人民网
冯先生在起诉是告姚明明代言涉虚假宣传这一案子被驳回。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消息,冯先生在北京某药房购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后,认为所购买的保健品并不适用于自己,药房涉嫌虚假宣传,将药房与保健品代言人姚明一同诉至西城法院。第二被告姚明随后提起管辖异议申请,8月26日,西城法院就该管辖权异议做出书面裁定,驳回了姚明的管辖异议申请。

冯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北京某药房的销售人员称汤臣倍健[微博]鱼油软胶囊可以对三高人群、心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有老花趋势者有治疗作用,适合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原告购买使用了鱼油软胶囊后发现产品名不符实,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冯先生认为,姚明作为产品代言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将该药房和姚明分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起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北京某药房退还货款88.2元,赔偿损失264.6元及误时费9647.2元,共计10000元,姚明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冯先生起诉后,被告姚明在简易程序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姚明以其户籍所在地在上海市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另一被告北京某药房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且西城法院是本案最先受理并立案的法院。故依照上述民事诉讼法中地域管辖的规定,西城法院为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姚明所提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

西城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书面裁定,驳回了姚明管辖异议申请。原告冯先生到庭,法院已向其送达裁定书,北京某药房、姚明未到庭,法院已邮寄送达。(张雨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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