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在上海崇明法院举行的农民工工资款集中发放仪式中,12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一年的90万元工钱,他们终于可以开开心心地回家过年了。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帮助追讨这笔欠款的背后还有着不为人知的故事,欠钱的老赖竟然还是国内一个城市的“诚信形象大使”。(见2月1日《新闻晨报》)
“2013年度XX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4年度XX市诚信形象大使”,倘若有人打着这样的“金字招牌”去骗取劳动者的信任,进而在支付工钱时赖着不给,有些劳动者恐怕十有八九会中招。法院追薪揭出了这样一名戴着“诚信”光环的老赖,不仅仅会令该名不副实的“诚信形象大使”颜面尽失,更警醒了社会有关部门,评选出来的“诚信形象大使”名不副实,砸的岂止是沽名钓誉者自己的招牌。
“诚信形象大使”蜕变为老赖,虽说是失信者罔顾企业形象、无意珍惜“羽毛”导致的。但“诚信形象大使”等等的荣誉,毕竟不是老赖们自己能给自己封的,所以有关部门授予了这些牌牌匾匾之后,理应强化监督制约和及时去伪,力求“诚信”的保真与过硬。否则的话,就难怪有网友要发出嘲讽之评: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90万元工资还能以“诚信形象大使”自居,莫非在这个城市,拖欠这些额度的农民工工资其为数还是最少的,还算是“最有良心”的了?
“诚信”有假,“大使”坑人,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荣誉老赖”若是见得多了,人们自然还会以另类的视角,理解某些名不副实的“诚信形象大使”。如此一来,贬值的荣誉和诚信,也许会慢慢发酵成社会的负面情绪。
一些地方出现“诚信形象大使”成老赖,也从一个层面说明提升公众信任,夯实社会诚信,不只是需要名目繁多的荣誉评选,更该有一种维信和树信机制。一方面,如果出现名不副实的“诚信形象大使”,必须有人为之背书,并道歉反省;另一方面,对于拿着“诚信招牌”却干着失信之事的具体当事者,也绝不能睁眼闭眼、假装糊涂,或者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诚信形象大使”成老赖是一种讽刺,更是一种亟待引起重视和着力化解的信誉之伤。商品尚有保质期,“诚信形象大使”等的荣誉称号,岂能一发了之不管不顾?可以说,某些部门在荣誉评选上重发牌轻洗牌的“甩手掌柜”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榜样”的见利忘义、投机求名。所以,“荣誉有风险,砸牌更丢脸”,更应成为普遍共识,并有切实可行的落实验证举措。(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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