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商标专用权引发纠纷
2015-03-11 10:58:31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认为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二被告,要求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大悦城”商标专用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断开网页链接,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51万元。
(记者曾祥素)认为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起诉二被告,要求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停止侵犯“大悦城”商标专用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断开网页链接,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51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享有“大悦城”、“JOY CITY”等文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包括不动产出租、商品房销售、公寓管理、公寓出租、住所(公寓)、办公室(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管理等。“大悦城”注册商标经原告在全国范围大量地宣传推广和长期持续地使用,已经在商品房销售和不动产出租行业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原告发现,广东建达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建达·大悦城”,在户型图、交通图、项目实景图、效果图等楼盘信息上突出使用“大悦城”、“JOY CITY”标识,并将上述标识使用在房展会、实景样板房建筑物楼顶及各大房产网站推广活动中,极易使公众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原告开发、运营、管理的“大悦城”项目联系起来,误以为该项目与原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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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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