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陈余玉/文
网购兴起,让不少人选择通过网上交易购买性用品,巨大的市场份额引起不法分子觊觎。日前,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4名被告人将其生产避孕套贴上 “杜蕾斯”、“杰士邦”等名牌商标,并通过网络将数千箱假避孕套向全国市场出售。
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缓刑1年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一根头发丝牵出黑作坊 2013年5月,临海的马先生在淘宝网购买一款杜蕾斯品牌安全套,收到货后发现安全套里有根头发丝。再认真观察,安全套不仅做工粗劣,且有股刺鼻味道。马先生感觉买到假货,随即向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案情引起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经商议,两部门联合成立一个专案组展开调查和侦查,经过数周的努力,一家专门生产假冒“杜蕾丝”地下黑作坊终于浮出水面,同时牵出了数家销售假货的网店。警方分别在临海的三峰路、江南大道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和彭某,在两窝点当场缴获半成品安全套共有130多万个、硅油7.5吨和成品安全套890多万个。
每个成本2元,年销售额140万元 在被告席上,4名犯罪嫌疑人不是夫妻就是亲友。他们有的搞生产,有的管销售,实现家庭作坊“产销一条龙”。
2009年,临海人朱某采取真假混卖方式,在淘宝开店售卖避孕套等成人用品赚了一笔钱,随后,他姐夫彭某也随他下海做起这行买卖。2011年底,彭某发现安全套制造过程并不复杂,就干脆独立门户,干起自产自销。
在裸套抹些硅油,装进批发来的杜蕾丝包装袋,用塑封机封好,一枚安全套就出炉了。虽然是个小作坊,产量却很可观,一天能产约2.3万个假安全套。成本仅在1.8元(后增2.2元),或批发或零售,不断地通过网上流入市场。
据检察机关指控,截至2013年10月,彭某夫妇共计生产假冒避孕套1500余箱,销售金额达14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20万元;朱某和李某明知伪劣产品予以销售,金额达27万和20余万元不等。
被告辩称“产品假冒但并不伪劣” 在庭审现场上,彭某等4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彭某承认,当初被高额利润所驱使走上犯罪道路,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同时又声称,自己生产安全套虽是“伪名牌”,但都是好的产品,连润滑油都是避孕套专用的。
然而,公诉机关指出,经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其生产安全套不符合GB7544-2009《天然乳胶橡胶避孕套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导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避孕套属二类医疗器械的产品,需在无菌环境下生产,小作坊生产的假冒避孕套很难达到严格卫生标准,不合格避孕套不仅容易破漏,且很脏容易感染细菌和病毒。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彭某等三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另外一名被告人朱某明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共同犯罪中作用,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法条链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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