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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电信诈骗44万 法院判电信运营商担责20%
2015-11-26 10:29:11 来源:新华网
深圳市的张女士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44万元,她以没有提供真实的来电显示服务为由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

新华网广州11月25日电(记者赵瑞希、毛思倩)深圳市的张女士遭遇电信诈骗被骗走44万元,她以没有提供真实的来电显示服务为由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裁定深圳移动提供服务不准确担责20%,赔偿张女士财产损失8.9万元。

有专家认为,境外网络改号电话的识别、拦截,技术上是可行的。那么,来电显示之错,究竟是无力作为,还是不想作为?运营商为何让“来电显示”一错再错?

诈骗分子成“公安”,来电显示成“帮凶”

2014年4月,深圳市的张女士在接到经改号软件造假的银行客服、公安、检察院一系列电话后,被骗走了44万元。而让张女士不能接受的是,这些来电号码,显示的确实是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因此她才一步步走入了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张女士不解,为何骗子能用银行和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打给她?为何深圳移动收取来电显示费用,却不能提供真实的来电显示内容?为此,张女士将深圳移动告上了法庭,要求全额赔偿其损失。

深圳移动辩称,错在主叫端运营商,是深圳铁通和深圳电信违反了行业规定,未经审核就将原本应当可以认定为不规范的号码以规范格式传送给深圳移动,在主叫端运营商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深圳移动作为被叫端运营商无法识别接收号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深圳移动还称,现行的各类规定,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来自不同主叫端运营商的电话号码进行比对,更没有要求被叫端运营商对此种情形向客户予以提示。

运营商提供服务不准确被判部分担责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深圳移动是否应对张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有以下一系列过错行为,与张女士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从来电显示内容上看,深圳移动提供给张女士的来电显示服务内容不准确、不真实。且深圳移动未就“不能保证来电显示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这点,对张女士进行提示。

——深圳移动在未取得张女士同意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他人将其手机号码设置为呼叫转移的接收号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其被诈骗。

——在电信诈骗情况日益猖獗的情况下,深圳移动并未与其他电信营运商协商合理安排互联互通业务,亦未与其他运营商积极协调、沟通,及时弥补信息传输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来保证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导致张女士被他人利用该漏洞电信诈骗。

法院也认定张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仅通过电话交流就轻信他人,对骗术伎俩缺乏识别能力,承担80%的责任。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张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规定运营商应当给用户提供准确、安全的电信服务,法院调查后也认定运营商的服务并不准确,存在重大漏洞及安全隐患。那为何我要承担80%的责任?”

“没要求”不应“不作为” 运营商应承担起责任

记者了解到,与张女士有相同遭遇的电信诈骗受害者还有很多。据公安部的统计,今年1月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31.7万起,群众损失已近百亿元。

深圳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曾多次向通信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发函,要求其对涉嫌诈骗的电话号码和网页进行拦截和删除。这表明,运营商对于自身平台存在的技术漏洞及其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这一问题是知情的。

“电话诈骗盛行,通信运营商和相关管理部门在管控虚假电话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说,“利用网络改号、虚假号码进行电话诈骗并非新鲜事物,但运营商对此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本案的庭审阶段,深圳移动最常使用的辩词就是“没有规定”“没有要求”。然而,这并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运营商不作为的理由。

深圳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民警吕福志说,面对日益严重的电信诈骗现状,“运营商需要真正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不能仅靠道德和自律约束,应更多地从立法和行业规范中去强制性要求”。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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