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理论源于经济学家对传统经济学的反思。传统微观经济学把企业看成是一个“黑匣子”或生产函数,它吸收各种要素投入,并在预算约束下采取利润最大化行为。基于传统经济学忽略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无法解释企业的产生及其很多行为,罗纳德·科斯、阿门·阿尔钦、哈罗德·德姆塞茨、奥利弗·威廉姆森、迈克尔·詹森和威廉·麦克林、张五常等经济学家转而深入企业内部关系,用契约研究企业的组织结构,创立了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理论等产权学派企业理论。
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以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为前提,假定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愿意遵守契约条款,能解决争议。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缔约双方难以完全预见契约履行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因而无法达成内容完备、设计周详的契约条款。这种不完全契约会向契约的某一方事后“敲竹杠”或从事机会主义行动的机会,致使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
哈特的主要贡献,正是在契约和产权理论上发展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这有助于人们最大限度减少因契约不完全所引致的效率损失。他提出,契约不完全源于人的有限理性、绩效的组成部分和衡量绩效的标准很难界定、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隐蔽信息等行动。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哈特与桑福特·格罗斯曼(Sanford J. Grossman)和莫尔(Moore)共同创立了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该模型以契约的不完全性为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分析了企业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因而又被称为所有权-控制权模型。
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的新契约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陷阱等问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可以说,“契约理论”对中国具有启发价值和现实意义。契约制度是实现财产有效流转的保障,国企产权的界定与企业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可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讨论。该理论暗示不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宏观经济政策就会无效。这也可用来解释金融危机的本质和当前经济疲弱不振的原因。事实上,这一理论在上世纪90年代对中国经济改革尤其深化国企改革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原文有删减)-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全文) 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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