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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红名单”成流行色
2017-03-21 08:41:31 来源:中山文明网
3月15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向社会和市场宣传推介,鼓励金融机构、商业销售机构对诚信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

3月15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向社会和市场宣传推介,鼓励金融机构、商业销售机构对诚信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同时推动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老子的这句名言清楚地告诉我们,诚信对于立身、创业、兴国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构建良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不久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制度、规章,促成社会广泛信誉共识和守信自觉,显然是与时俱进的有益尝试。  

一段时期以来,针对诸多失信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在完善法规、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给予失信者有力打击的同时,加强了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带来的便利,建立起失信“黑名单”制度,辅以行业禁入、出行限制、信贷管制等一系列手段,着力形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在维护社会诚信生态方面起到了积极的警示、震慑和约束作用,而诚信“红名单”让守信者走遍天下,则体现出正向激励的创新实践。  

建立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设立诚信“红名单”给予联合激励,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的具体体现,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个体诚信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的双向引导,通过反面约束和正面激励的双重示范,让大家既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和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又能真切地意识到不守信被鄙视、最终得不偿失,模范坚守诚信道德者受尊重、获得各个方面的便利和优惠,进而从切身利益的角度算好诚信经济账、得失账,做出既有利于自己又有益于社会的选择,达成诚信共赢预期。   

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激励是倡导更是引领。让诚信“红名单”成流行色,进入“黑名单”群体越来越小乃至绝迹,建立互信互惠的诚信生态,提升整个社会信用水平,构建社会和谐关系,增强国家软实力,也就指日可待。而这既要求广大市场主体、社会个体增强诚信自觉,更要求相关部门把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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