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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归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纪实之五
2017-03-29 09:26:25 来源:中国工商报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确保2016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协调下,全系统上下一致、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机制的建立,加紧制定有关文件、方案和标准规范,并通过推进先行试点建设工作,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进度。记者在采访时,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的同志戏称,为建设“全国一张网”吃了两年盒饭。  

信息归集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的核心和关键,没有信息归集共享,就谈不上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只有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真正建立起来、顺畅运转,切实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才会迎刃而解,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设计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记者在采访时深深感受到,啃下信息归集这块“硬骨头”,总局企业监管局和全国企业监管条线广大干部付出了大量心血。之所以说是“硬骨头”,是因为目前要归集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务院的57个部门,信息的种类包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许可信息、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等。这么多部门、这么多种类的信息归集在一起,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规范,任务十分艰巨。  

据介绍,企业信息归集看起来是技术问题,实质上是制度安排问题,采用统一标准对信息资源加工和管控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有序流动的根本要求,也是实现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屏蔽不同业务系统内在差异和技术复杂性、满足跨系统数据实时使用的基本前提,必须牢牢把握标准建设这个关键,坚持规划先行,加强统一管控,确保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取得预期成效。具体来说,在信息归集工作中,要坚持“一企一码”,利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的特点,建立起各部门存量信息、增量信息与法人库信息的联通逻辑,为记于企业名下创造条件。还要确保“标准一致”,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切实做到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六个类别的标准统一,采用元数据驱动设计理念,统一模型设计,统一程序开发,将元数据融入到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提升跨系统信息归集的统一调度处理能力,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支撑体系和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平台。

据了解,企业信息的归集路径既与行政管理体制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密切相关,又与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密切相关,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管用有效的渠道,通过各类信息化手段和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实现统一归集的工作目标。在具体工作中,既可以“先横向推送、后纵向流转、再统一归集”,通过采取部分政府部门在不同层级单位先与本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横向对接,再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纵向汇集的办法,解决部分政府部门没有健全和成规模信息化系统对本系统信息进行内部归集的矛盾;也可以“先纵向流转、后横向推送、再统一归集”,借助各政府部门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先归集本系统企业信息,再由省级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

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出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企业信息归集特殊路径的选择问题,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已经或部分实现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归集,正在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且按照上述方式归集成本较高的,可以继续按照既有的归集方式进行归集。 

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的反复协调和积极推动下,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企业信息归集难题奠定了基础。方案明确规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各地区、各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截至去年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有24个省区市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或具体实施信息归集工作,平均每个省区市信息归集涉及的省级部门37个,总归集条目已达16.18亿条。 

江西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局局长王小庆说,江西省将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案件管理系统、12315投诉热线以及消费者投诉等工商部门自有数据全部导入公示系统,形成公示系统的基础数据。省工商局与36家省直单位签订了《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合作备忘录》。同时,系统为11个设区市、6个省直管县(市)开发了相应的子系统,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分别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了《信息合作备忘录》。系统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等有效信息化手段采集企业信息,并接收总局分发的企业信息,与相关政府部门归集的企业信息进行比对、去重,记于企业名下。目前,已实现了江西省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王小庆说,这些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十分困难。

云南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黄春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全国一张网”,最难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涉企信息归集问题。为此,该局请示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对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了制度性安排。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工商局建成了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结合“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根据各部门信息化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分别提供了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信息推送、数据落地、数据下载等多种归集方式,畅通了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渠道。依据省编办的权力清单,制定了《云南省政府部门市场主体信息归集资源目录》,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与省级38个部门签订了《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手段采集涉企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 

湖南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吴海广说,湖南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过程中,攻坚克难,始终坚持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的有效汇聚上下功夫,推动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6年版)》,切实形成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全面覆盖、物理集中、及时归集的信息机制。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拓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渠道,扩大企业信息归集的覆盖面,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效归集34个部门掌握的涉企信息,又借助省工商局市场主体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定时向省云平台共享数据库推送信息,实现与质监、税务、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还对接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省人社厅等31个省直部门数据交换,进一步畅通了企业信息归集共享渠道,为推动各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国一张网”建设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日前作出批示,对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表现出来的勇于担当、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精神给予充分肯定,2017年商事制度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对信息化要求更高,希望同志们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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