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备忘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7-03-29 10:07:29 来源:国新网
3月28日,国新办举行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月28日,国新办举行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的四个特点:
一是部门协作力度大。《合作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形成一个严密的信用管理网络。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即时纳入日常管理,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能力。
二是联合惩戒措施实。《合作备忘录》立足于执法实际,针对失信企业的特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社会认同等不同角度细化、量化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
三是惩戒对象范围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四是企业失信成本高。《合作备忘录》构建起了长效的协同共管机制,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都会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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