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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贷必须正本清源
2017-08-15 09:08:10 来源:学习时报
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被叫停,“校园贷”行业得到严格整肃。

近日,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被叫停,“校园贷”行业得到严格整肃。

“校园贷”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走进校园,是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的小额贷款,主要是通过分期购物平台、P2P贷款平台或者部分传统电商平台来提供信贷服务。在校大学生只需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手续费,便可申请到一笔信用贷款。“校园贷”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物,但近年来,学生因此行为而背负上巨额欠款的新闻被屡屡爆出,还往往伴随着校园欺诈、高利贷、裸贷、暴力催收等行为,酿成了不少校园悲剧。

馅饼还是陷阱

贷款过程缺乏透明度,滋生了诸多违法操作。“校园贷”这种依赖小额贷款的网络平台之所以能够生存,借助的是我国利率市场化以后的政策许可,它们以高于正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展开业务,很容易演变为高利贷,酿成各种恶性事件。此外,一些网络平台费用的收取并不完全公开,隐瞒了一些收费标准的信息。网站上会给借贷者一个利率,而使用“校园贷”后,还往往会产生一些其他费用,如中介费、代理费、服务费、提现费等,如果逾期的话可能收取违约费、管理费等,而这些费用的收取依据和过程并不透明。

存在技术安全和信息泄露风险。“校园贷”平台是以互联网为资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新金融模式,目前仍处于粗放竞争发展阶段,尚未按照金融业要求建立信息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同时,“校园贷”需要高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银行流水、手机通话记录等信息资料,易造成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处于弱势地位的高校学生存在陷入洗钱、套现、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给高校学生用户带来极大损失。

暴力催债行为的存在。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借款者,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校园贷”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这些暴力逼债的方式,已经超出合法经营的范围,甚至涉嫌犯罪。

加强整肃,打开正门

2015年,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地方政府和高校加大不良网络借贷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督机制,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拓展情况。但从实践来看,对“校园贷”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2017年5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疏堵结合、打开正门、扎紧围栏、加强治理”的总体思路,在前期出台的制度举措基础上,完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补牢制度围墙,对于整肃“校园贷”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打开正门,补齐服务。“校园贷”市场的异常火爆,说明校园消费金融适应了一部分市场需求。但因为没有正规机构来满足大学生的需求,才导致非正规网贷一拥而上。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进一步针对大学生合理需求研发产品,提高对大学生的服务效率,能够补齐面向校园、面向大学生金融服务覆盖不足的短板。资金来源方面,放贷资金必须来自“合格放贷主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当根据大学生群体的风险特点,开发既能满足大学生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校园金融产品。

强化治理,防范风险。从事“校园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应依法一律暂停新发校园网贷业务标的,并根据自身存量业务情况,制订明确的退出整改计划。同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监管部门应联合各方力量,加强整治,及时纠偏。

摆正观念,加强教育。大学生群体尚未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成熟的消费理念,一旦养成过度超前消费的习惯,其消费水平、借款额度很有可能超出实际还款能力,较易诱发风险。加上大学生的金融知识普遍匮乏,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对一些信贷产品的高风险认识不清,往往容易掉入高利贷陷阱。这些特殊性,让校园消费信贷风险相对聚集。在严格监管、引导正规机构补足校园贷款短板,整顿“校园贷”市场的同时,要抓好校园秩序管理与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各高校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引导学生科学理性消费,健全举报惩戒制度以维护校园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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