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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
2019-08-06 09:18:28 来源:北京日报
8月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召开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研究确定构建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五大推进计划17项重点任务,明确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的基础性指标、提升性指标以及区域指标。与此同时,北京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还将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并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8月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召开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研究确定构建北京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五大推进计划17项重点任务,明确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的基础性指标、提升性指标以及区域指标。与此同时,北京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还将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并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重源头,畅通和谐劳动关系微循环

2019年北京将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基层治理模式,及时排查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微循环工程,将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向产业集中的楼宇、街区、园区等基层延伸下沉,针对企业管理运营、人员选用、集体协商、竞业限制、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需求,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精准化、贴身式、一站式的指导和服务。据透露,年底前,各区将分别选取1-2个区域开展试点;明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拓展。

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调解”试点,实现街乡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能力建设,提高争议预防化解水平,力争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此外,北京还将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层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工作下沉、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专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完善基层协调劳动关系职能。

聚合力 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

近年来,“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拓宽就业空间,带来多种新型灵活用工形式,对劳动关系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为此,北京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探索新业态用工指导服务管理模式,凝聚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新业态企业、行业协会、劳动者等多方合力,健全和完善协同治理机制,指导和帮助新业态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防范和化解矛盾争议。特别是支持和鼓励新业态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结合实际,协商制定行业用工规范,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签订行业性集体协议,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今年,北京还将认真落实促进快递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相关工作部署,会同邮政管理行政部门等单位,对全市快递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起草促进本市快递业规范发展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强激励 引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不久前,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在北京召开,牡丹集团、中国书店等15家北京市企业获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据了解,接下来,北京将开展2016—2018年度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拟评选190余个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和大约100个先进个人。同时,本市还将持续推进区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街道(乡镇)“双百双规范”单位达标命名活动,切实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社会认同度、企业参与度和职工支持度。

另外,北京还将制定完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符合北京实际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包括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调处、工资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环境等多个方面;并将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纳入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红名单”,在享受人力社保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作为企业代表参评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参考依据,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严监管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北京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的关系,及时排查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风险隐患,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惩戒机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北京将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仲裁办案基本制度目录清单;发挥仲裁建议书作用,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引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进一步加大简易处理、终局裁决工作力度,还将研究出台要素式办案办法,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主要事实和关键点作为要素,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不断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另外,北京还将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管理、全环节管控、全周期联动”管理新模式,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落实企业对所招用职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确保实现工资支付基本“无拖欠”目标。同时,严格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列入本市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持续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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