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辽宁企业在环境方面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6月5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重新修订了《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均在参评范围内,同时还包括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以及上一年度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辽宁开展服务的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等社会环境服务机构也在参评范围内。同时,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有污染源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公布评价结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董丽新介绍,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企业环境信用初始分值为10分,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记分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预计今年参与评价的企业在3000家以上,年度评价结果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向社会公布。
在记分标准上,新修订的办法赋分明确,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企业如有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况,均扣10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运维机构,如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情况,扣10分。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如有出具虚假检验监测数据、报告等情况,扣10分。同时,记分标准中也有加分项,企业签署环境信用承诺书加1分,连续两年无环境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加3分。
据介绍,环境信用由优到劣依次为守信企业、一般守信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对失信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取消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资格。对严重失信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监管,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会共享给省级信用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引用。”董丽新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还将逐步扩大参评企业范围,促进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主动提升环境信用等级,实现绿色发展。
-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发布 2020/06/09
- 当当网解决过程中态度消极 商品处理问题疑不了了之 2020/06/08
- 李克强在全球疫苗峰会视频会议上致辞 2020/06/08
- 李克强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重要批示 2020/06/05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20/06/04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在京成功举...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
- 《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
-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即将在京召...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
- 信用生活 奋进中国
- 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多重要?这些法律草...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
- 诚信建设万里行
- 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联网+...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成立大会暨商务信用建...
- 聚焦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