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信用审批改革,每年都公布或更新信用审批事项目录,对守信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高效服务,对失信者从严审批或禁止准入,有力推动了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近期,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指标要求,再次分类梳理汇总“信易批”、信用承诺及信用报告事项清单。
“信易批”事项112项,主要是结合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在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情况下,对其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告知承诺”等高效便捷服务。
信用承诺事项73项,分为“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6种类型。“审批替代型”是指市场主体在办理告知承诺事项时,政府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应具备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其符合条件,审批部门当场做出审批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容缺受理型”是市场主体在申办事项时,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但次要件暂时欠缺,审批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材料、时限及超期处理办法,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审批部门按正常流程办理。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所欠缺材料后,审批部门当场予以办结;“证明替代型”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审批部门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承诺直接办理该事项;“信用修复型”是指存在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申请信用修复,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信用承诺书并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行业自律型”是指有关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向社会公开做出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是有关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服务质量、招投标、业绩公示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服务标准、质量、践诺履约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信用报告事项28项,主要是指各部门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强化信用服务和信用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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