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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加多宝遭“围剿” 被诉侵权和虚假宣传
2012-08-24 09:29:26 来源:百度贴吧
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和侵权的消息,再次引起业界、消费者的关注。

8月14日,姚先生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4天前,因认为加多宝凉茶宣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属虚假信息,他一纸诉状将加多宝告上了法院,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而这并非孤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目前全国多个工商部门都接到了关于加多宝凉茶涉嫌上述虚假宣传的举报。工商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此,加多宝回应称,2006年5月,广东省食品(饮料)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加多宝集团粤食文遗证【2006】4号证书,表明加多宝集团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凉茶16号秘方及专用术语。

涉嫌虚假宣传被起诉

近日,姚先生发现加多宝凉茶的外包装上标注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字样,他对此产生了怀疑。

姚先生查阅资料发现,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法定意义和特定内容的名词,是由国务院核定并批准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凉茶作为传统手工技艺列名,其实质是配制凉茶的技艺和由此形成的地域文化。

据悉,2006年,经广东、香港和澳门三地的文化主管部门共同申报,国务院批准凉茶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代表作。但是,目前公开资料显示的内容中,在“凉茶配制”这一项目的说明性文字,并未有加多宝或其凉茶的任何记载。

姚先生认为,加多宝的凉茶产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此外,姚先生还认为,加多宝还涉嫌违反《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项法律法规。鉴于此,他要求加多宝召回“加多宝凉茶”产品、赔礼道歉并依法进行10倍赔偿。

8月14日,姚先生拿到了当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认为该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对此,加多宝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回复称,2006年5月,广东省食品(饮料)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加多宝集团粤食文遗证【2006】4号证书,表明加多宝集团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凉茶16号秘方及专用术语。加多宝的凉茶配方系凉茶创始人王泽邦第5代玄孙,也是凉茶秘方持有人王健仪女士独家授权的王泽邦先生的凉茶秘方,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编号为凉茶类16号秘方,受国家认可及法律保护。

实际上,加多宝凉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宣传问题,已经引起工商部门的注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梅州市工商局以加多宝凉茶外包装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由,在当地对加多宝凉茶进行了查封。

不过,加多宝随即发布声明称,经公司向梅州市工商局查证,事实情况是,根据工作流程,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例行公事进行检查,而不是新闻中所描述的查封。同时,梅州工商局还表示,可以接受媒体就此问题的任何询问。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先后多次致电梅州市工商局评检科、经检科和新闻发言人,都没有对是“例行检查”还是“查封”做出准确回复。其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有准确结论后会电话告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获得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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