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发挥诚信机构的行业引领、典型示范和品牌带动效应,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建立和实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制度。
一、评估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评估内容和标准详见文件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指标》。主要分为基本要素、服务规范、内部管理、信用状况、服务业绩和社会责任六大评估指标,每个指标又有具体的评估内容,对照每项内容进行评估赋分。诚信等级依据评估结果确定,85分(含)以上定为A级诚信服务机构,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的定为B级诚信服务机构,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的定为C级诚信服务机构。60分以下认定为未通过诚信评估机构。设立不满一年的机构不确定诚信等级。
三、评估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全市机构诚信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被确定为A级的机构,各级表彰评比将予以优先支持。未通过诚信评估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四、实施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牵头进行评估打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区(园区)上报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和备案,诚信评估每年开展一次。
五、实施流程
(一)机构填报。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年度诚信评估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指标,填写评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二)区级评估。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指标全面考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状况,确定考评分数和拟定等级。其中A级诚信服务机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B级及以下诚信服务机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市级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的A级诚信服务机构进行复核,拟定最终等级。同时,对上报的B级及以下诚信服务机构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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