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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信体系为何难以建立
2012-06-26 14:18:32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6月13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国务院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6月13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国务院提出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日趋突出、种种打击措施难以迅速奏效的现状,引入以“黑名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主的征信体系强化管理,可谓一个不错的办法。与事后惩罚相比,信用档案的存在将使生产者们在生产经营时有所顾忌,有所敬畏,监管成本更低,也更长效。

中国征信体系为何迟迟建立不起来,这当然与中国市场经济启动得较晚有一定关系,毕竟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建立已有近200年的历史,而中国信用行业才发展了十几年。但这并非决定因素,真正的原因是市场化以来,整个社会由于过于逐利而忽视了“信用”的价值。事实是,当多数人都不认为“信用”很宝贵的时候,既使政府投巨资引入再多软件硬件,也很容易使所谓征信体系流于形式,甚至这种情况下,征信体系本身也很有可能沦为牟利的工具。

只有获得市场真正的认可,征信体系才可能找回自己的真实价值与位置,但目前,中国征信体系的建立却更多的依赖政府部门,而且对信用行业的管理也辗转于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从工商、信息部门到央行再到发改委、经信委。由于社会信用信息大量被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而各政府部门之间又都有独立的管理和保密制度,这造成某些部门对信息资源事实上的垄断,导致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难流动也难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

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做不好,则完善的征信体系很难建立,如果征信系统的建立不能破除信息垄断,引进市场力量参与,则有效地征信体系难以建立。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实现信息的采集与更新,还必须健全相应的征信法律法规,以打破部门信息分割的现状,但至今为止,却没有多少社会征信相关法规出台,比如《征信管理条例》从2002年开始立法工作,2006年据传要出台,2009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未出台。

当然,一个真正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除了必要的硬件建设与制度建设之外,更重要的还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参与,这种参与既包括企业公民日常生活生产中的诚实守信,也包括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毕竟,在一个社会中,政府公信力才是最大的诚信标杆,政府公信力的不受损害,不会流失,其效力远胜于无数感人的“凡人诚信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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