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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立体式”诚信监管制度
2012-09-03 11:29:05 来源:法制日报
中国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特别强调诚信的本质要求出发,创新建立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档案,以此为中心对内实现诚信信息联合、整合,对外推进诚信信息共享、协作,并在监管执法全流程、各环节推出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失信惩戒与约束措施,从而构建“三维立体式”的诚信监管制度,是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

事例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入选理由】

中国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特别强调诚信的本质要求出发,创新建立全市场统一的诚信档案,以此为中心对内实现诚信信息联合、整合,对外推进诚信信息共享、协作,并在监管执法全流程、各环节推出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失信惩戒与约束措施,从而构建“三维立体式”的诚信监管制度,是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的一项重大创新。

【事例简介】

2008年,资本市场首个统一的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建成并运行,全面归集、整合了1999年证监会系统垂直管理以后市场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2011年起开始升级建设诚信数据库,新增主体基本信息、许可审批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5大类信息内容。目前,诚信数据库收录了约1万家机构和49万名个人的诚信信息。证监会还按照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的要求,实现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联网查询与信息共享。

在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使相关违法失信主体承担直接的法律后果的同时,证监会依托诚信信息,探索建立一系列的诚信约束机制,包括:在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专家遴选中,坚持诚信操守高标准,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在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中,对于诚信状况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准入;在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对不良记录较多的监管对象重点关注;在违法违规处罚处理中,将以往诚信记录作为处罚处理的情节考虑等。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制定出台了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诚信监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诚信信息的主体和内容、诚信信息的采集、诚信信息的公开和查询、诚信约束、激励和引导以及诚信监督和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查、创新业务限制、常规监管检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从严裁量等许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市场对于办法的出台反映十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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