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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非法贴牌制假售假 有碍社会信用体系
2012-10-16 10:49:08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部分小微企业因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而走上非法贴牌生产的道路,导致涉嫌假冒商标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令企业陷入倒闭,而且有碍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营造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部分小微企业因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而走上非法贴牌生产的道路,导致涉嫌假冒商标犯罪。这类犯罪不仅令企业陷入倒闭,而且有碍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营造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调研,对此类犯罪呈现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当前小微企业非法贴牌生产引发制假售假犯罪现象,也应引起重视。

违法企业特点

1.有登记注册并有自主品牌

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在调研中了解到,非法贴牌的小微企业也多有登记注册,并有自主品牌,隐蔽性较强。同时,侵权企业均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

在经营过程中,逐步从专门生产自主品牌产品,转变为既生产自主品牌又违法贴牌生产。

如某公司在营业1年后,在合法生产“万达通”牌电线的同时违法生产美国UL安全实验所注册的“UL”品牌电线。

2.多为小微规模流水线生产

对非法贴牌企业进行梳理后,往往会发现这些违法企业多为小微规模,流水线生产,技术含量低。

企业类型集中在生产制造业,大多规模不大,拥有从业人员20人至100人不等,且具有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体化生产线,生产技术性不强,属劳动密集型产业,日产量较大。

如某加工厂拥有8条生产线,依据客户提供的“coach”、“gucci”等品牌手袋样品,由裁床、油边、生产、包装等工作组加工手袋成品,日均产量近200个。

3.均为被动侵权违法数额大

另外,这些非法的贴牌企业,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来料加工,均被动侵权,违法数额大。

据了解,违法过程一般是由客户自己提供样品和物料,侵权企业应客户要求生产并在产品上标注有关注册商标标识,仅收取小额加工费。如某加工厂依据客户要求完成手袋加工,皮料、配件、商标等均由客户提供。

但当假冒商标行为被查处后,查获的侵权产品,往往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而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往往非法经营的数额较大。如按照“coach”品牌手袋市场最低售价6000元计算,查处的280个手袋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68万元。

原因分析

有单就接走上制假售假路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非法贴牌的出现,也是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另辟“发展”的渠道。

“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减免税费、降低融资门槛、提供保险和培训补贴等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在原材料和人力成本上升,自身创新意识不强的双重挤压下,部分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下降,生意清冷。”检察机关表示,为维持正常经营,有的小微企业不论客户的订单要求是否合法,“只要有利可图,有单就接,从而走上制假售假道路。”

某公司生产的“万达通”牌电线销量不理想,在多名客户反映印刻有“UL”标志的电线市场需求较大后,未经授权直接使用该商标,这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案例。

另外,贴牌生产门槛低,利益驱动大。依靠现有生产线即可实现“黑白产品”同时生产,无需重新购买机器和招聘工人,物力和人力的利用率明显提高,扭亏为盈。

同时,物料、样品、销路均由客户负责,按件计算报酬,投入少获益快,资金回流迅速,成为正规企业加入制假售假行业的一大诱因。

如某加工厂现有的8条生产线和工人均具有仿制名牌手袋的生产能力,且无需采购原材料和寻求销售渠道,按单生产,每件收取加工费100元,与生产自主品牌手袋相比投入更少、利润更高。

商标权法律保护意识不强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调研中了解到,小微企业经营者多为首次创业者,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但对该行业专业知识的了解不系统、不深入,导致不知所贴标识是注册商标。

如侵犯美国UL安全实验所注册商标一案,侵权者仅知道“UL”是国外电线行业的一项技术标准,自认为其在自己生产的电线上,印刻“UL”标识不属于侵权。但实际上,“UL”不仅是技术标准,也是注册商标。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商标权法律保护意识,在明知贴牌的商标属于侵权被查处后仍重操旧业。

这也充分说明行业知识欠缺、且商标权法律保护意识不强。

另外,“两法衔接”不紧密,也是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的原因。

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处于发现制假售假案件线索的第一位,但由于信息互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对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规定较为模糊等原因,导致案件有时移送不及时,衔接不紧密,从而降低了打击效果。

对策建议

健全困难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怎样才能让这些小微企业合法经营?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首先要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要健全困难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大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力度和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融资力度,帮助开拓市场,优化行政服务。

相关部门对执行有关政策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展开调研,集中研究解决,切实帮助困难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同时还要加强商标权法制宣传,倡导守信经营。要积极联合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信局等部门,以“增强法治观念、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集中开展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原创智力成果的法制宣传,通过开展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发放普法资料等方式宣传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侵犯商标权犯罪典型案例,提升投资者、经营者依法保护商标权的意识,做好侵犯商标权犯罪的预防工作。

加强商标监管衔接形成长效机制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加强商标监管衔接、形成长效机制也不可或缺。要坚持商标品牌培育和商标侵权打击两手都要抓的原则,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和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商标侵权方面的“两法衔接”。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还建议,要重点对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整理和研究,对执法权限、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认识分歧进行理清,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案件移送方式和期限、执法信息共享方式和范围,实行执法信息流程跟踪和监控,建立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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