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由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抛出的“电商征税论”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让苏宁与淘宝的利益矛盾公开激化,而且一场围绕传统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零售的战斗也已打响。巧合的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同样的一幕也在上演。3月23日,美参议院投票,以75比24压倒性的结果,通过了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征收互联网销售税的提议。这项法案最终成为法律的可能性很大。
而国家税务总局也在近日很“应景”地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宣布“将从4月1日起推行使用网络发票,并试行电子发票”。
-嘉宾:
汪蔚青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宋颂兴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彭亮国美在线新闻发言人
鲁振旺电子商务观察员
李成东独立电商分析师
莫岱青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
一问是否该征税
电商作为新兴的经济形式,近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零售交易以年均高于40%的增速迅猛发展,2012年交易总规模已达1.2万亿元,占据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7%,相当于全国连锁百强的年销售总和。那么,对于这个新兴经济形式是否该征税呢?
汪蔚青:网购应该征税并且不存在时机问题,但目前尚没有办法征税。
目前不征税,不是国家不想征税或是税法意义上的不需要征税。因为,就中国税法而言,没有任何一种商业业态应该游离于国家法律监管以及税法征收范围之外,换一种商业模式并不意味着整个商业模式不需要征税。所以,事实上它本身是应该征税的。
需强调的是,电商不能因为吃了多年免税餐,就认为不征税是理所当然。网店以无税、无店租的成本结构来与实体店竞争,最终会挤掉实体店,对中国商业会构成一定的打击。
鲁振旺:电商已成为整个社会消费品总值的一部分,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因此,网购征税是大趋势,否则对实体店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事实上,大部分尤其是大型的B2C的渠道如天猫、京东等已经交税,但还有一些B2C的渠道存在漏洞。
莫岱青:从规范行业的大方向上看,对网店尤其是向淘宝网店征税是有必要的,否则对于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个人网店征税后,也有利于促进C2C领域的优胜劣汰,使“无良商家”难以生存,并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宋颂兴:目前而言,网购不征税是对的,但长远意义上是需要征税的。网购尚处于推广阶段,是一个发展中的新生事物,需要市场的保护。一旦征税,可能会使部分经营者望而却步。但是从完善征税制度的角度而言,网购征税又是必须的,当网购体系完善,网购征税势在必行。
由此可见,网购征税是大势所趋,但不能一刀切,税收部门应既要考虑中小卖家权益,又要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更好地促进市场的发展。
彭亮: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爆发式的增长,网购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2012年网购销售规模已占GDP总量10%左右,网购经营的规范情况与众多消费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网购应合理收税,并加大规范力度。
李成东:由于网上卖家大多没有交过税,有些卖家的经营甚至呈现亏本状态,因而对于网购征税,一些卖家必然会有抵制情绪,比如阿里巴巴和淘宝就对此并不乐见,认为网购征税将影响其竞争力。不过,网购征税是一个趋势,京东、国美一些大型电商以前也一直在交税,因此本次讨论的网购征税的对象更大程度上是针对C2C的卖家。
二问为何迟迟不征
事实上,有关电子商务是否应当征税的讨论并非是新话题。早在2008年时,业内对于电商征税问题就有过热议。为何至今讨论依旧,却没有实质性方案出台?
汪蔚青:网购尚未征税的原因有两点:首先是模式太新,尚未稳定下来。电商不同于普通商务,其模式变化太快,从淘宝到团购,层出不穷。此外,电商的经营内容也有不同之处,它可以随时根据市场反应改变销售货品,而每一种货品的征收税率又是不同的。这就让税务机关很难给网上店铺核定相对固定的税目和税率。
第二点便是征税成本。这是对任何一个业态实施征税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尤其是部分店家不存在实体店,工商登记未完善的情况下。众所周知,中国征税自有一套流程:工商局登记-税务局登记-购买、使用发票-纳税申报-按时交税。而目前对于电商这一业态,中国的工商登记等前期准备并不完善,缺乏相关店铺资料,而法人登记的职能只有工商局才具备,税务局是不具备这一职能的。所以要将网上店家一一核实的话,成本太高。
宋颂兴:网购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网购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市场的保护。征税可能会影响参与者的积极性,在具体操作上也会遇到问题。
此外,参与者对此的认识不足。现在许多网店经营者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互联网是自由的天地”,因此不应该对网点卖家征税。所以征税的前提之一就是必须要改变这种错误的观念,完善网购环境及体系。
对于中国而言,电商监管需要完善的第一步就是前期监管,包括对企业、纳税人的管理,如工商、税务登记,确定业务及对应的税率。
三问征税标准如何定
昨日,有媒体从风投圈获得消息,中国商务部和财政部已在北京秘密召开由对电商平台有过投资的VC和PE人士组成的会议,其中至关重要的会议议程,并非在向列席的投资机构征询是否应该征收电商税,而是具体落实到了怎么收、怎么操作上。
显然,如何对浩如烟海的小电商们征税,也实在是个技术含量相当高的难题。即便是美国也是如此。据美国科技博客AllThingsD报道,美国《市场公平法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进行了豁免,把起征点设在了年销售额100万美元。但这样的起征点同样引来非议,eBay攻击100万美元的基准线设定得有点随意。
汪蔚青:一旦征税,理论上必定是针对所有网店同时征税。就纳税对象而言,纳税人不只有企业,自然人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不论是B2C或C2C都需要交税。但C2C下又分两种情况:若只是在网上出售自己用过的二手物品就是我们所谓的卖旧货,按照现行税法是免税的;但自然人从事商业行为是要征税的。
李成东:网购征税的一大问题在于确立合适的起征点,在不打压创业者的立场下定一个合理的起征点,对到达起征点规模的店家进行征税,使得网店与实体店之间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鲁振旺:一旦征税,在实施中一定会遇到障碍。很多不正规电商在管理上不健全,如财务软件、发票管理等方面。征税从大方面来说是好的,现在需要做的是考虑怎样征、如何征,要避免一刀切,采取一系列规范的措施。
C2C渠道下的征税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对于大的非实体店应该交税。对于个人创业者和小的电商创业者,应该考虑到小店主创业的艰难。不过,这也并不是意味着这些小店主可以不交税,而是国家是否可以考虑对网上的小店主提供政策之下的帮助,线下的实体店其实已经有免税金额、免税收入的扶持措施。
宋颂兴:网购征税需要区别对待。大型企业无论在任何行业都是以领头羊的身份领导市场、确立市场规范的,而中小企业则是附属于市场的一部分。网购市场亦是如此。
事实上,日本等国家很早就已经实施了网购征税政策,这些对中国网购征税有着程序问题上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对网店管理、征税机制、如何避免偷税漏税等问题。但是由于中国的税制不同于国外,在税收实体、相关税法问题上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需要中国相关部门自行思考、规范。2010年7月1日中国正式推行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的时代,为税收征管进一步扫清障碍。
关键的是,政策制定者应该从保护市场的角度出发,在不伤害市场的前提下,以免税或轻税的政策保护中小网店、保持网购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彭亮:目前大型B2C电商税收制度已非常完善,针对个人网店还需要政府视情况进一步制定扶持政策。首先,要规范网络发票,提高消费者及商家获取发票的便利性。再次,对网购的市场经营环境需要充分审查分析,制定合理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还需由市场来判断。
莫岱青:难点是在于如何制定合理的征税标准。要依照电商的特点来进行征税,完全照搬实体店的税收模式可能不太好。可根据网店的成交订单数、销售额、利润等经营指标,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也可根据不同的细分行业进行征税。
四问征税影响几何
清科研究中心预测,政府今年将出台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如果相关税收政策在今年落实,网上零售类电商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至50%。中小企业利益将受到直接影响。那么,征税究竟将对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
汪蔚青:税金,特别是流转税必然会构成产品价格上涨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大型电商如京东、国美,事实上节约了商铺租金等渠道费用,因而还有一定利润空间。而未来对淘宝等小型网店的征税一旦实施,必将导致价格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上调,因为小的店铺定价权限少、竞争力不强。但即使价格上调,也必须考虑市场对价格的接受程度,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将侵占部分部分店主的利润空间。
经此一役,缺乏竞争力的网店将面临被迫关闭从而让出部分市场,最终导致网店结构调整、末位淘汰。
彭亮:首先,对实体店影响不大;其次,对大型B2C网店来说,基本无影响,因其税收制度已非常完善;而对于个人网店来说,在营收方面会有影响,但规范了经营,会提升消费者的信赖度,因此会带来更多的收益;对于消费者来说,未来网购消费意识会更加理性,不单是以价格作为选购的惟一标准,会更看重品质和服务;对于政府来说,网购征税可加大政府对网购的管控能力,进一步了解网购市场经济,能够给予行业更多支持,促进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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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眼外国电商怎么征税?
美国:参议院将推动网购征税
3月25日,据媒体报道,美国参议院已经投票赞成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进行征税的提议,如果这项提议最终变成法律,目前已经成为潮流的网购行为将会给各州带来新的财源,而长期以来借网购名义公然享受“电商福利”的美国消费者将不得不破财免灾了。今年2月1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再次提起将对《市场公平法案》进行审议,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各州政府在简化各自纳税法规前提下,对网络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
纳税路径为:网络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然后电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商企业收销售税。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全国性互联网消费税提案,它将要求包括eBay在内的多家电商企业向当地政府缴纳销售税。
正方代表:亚马逊
年度CES大会组织机构消费电子协会(CEA)发表了一个声明,对国会的决定表示称赞。互联网零售巨头亚马逊表示支持这份提案。亚马逊在过去几年一直在销售税问题上与各州抗争,该公司目前正在全美建设新的物流中心,并计划在今年稍晚时候开始在几个州征收销售税。
反方代表:eBay
eBay更多地想到了小企业主的困难。eBay全球公共政策资深董事布莱恩发表声明称,eBay反对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州销售税,这会伤害使用互联网的小企业利益并提高消费者网购的成本。法律规定将迫使小企业主替分布在美国各地的州政府收税,他们将面临各州税务机关的审计与诉讼威胁。一些州距离小企业主生活与工作的场所可能相距数千公里。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该法案最简单、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虚拟商品(比如软件、音乐)不应该被征税,但一般商品都需按照实体经营标准纳税。该法案适用期3年,后来两次延期,直到现在还在沿用。不过,美国高等法院此前作出判定,由于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立法收税,所以凡是公司实体不在某个州的,消费者如果通过邮寄或网上订购发生买卖往来,则该州不得对这家公司征收消费税。
日本:百万收益才报税
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而且确实有一些日本人在按照法律纳税。据统计,日本年收益低于100万日元的网店,大多没报税,而年收益高于100万日元的,店主却大都比较自觉地报税。日本法律有一条规定——若网店的经营是以自己家为单位的,那么家庭的很多开支就可以记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年经营收入不足100万日元,是不足以应付家庭开支的,就可以不用缴税。
英国:与实体经营一致
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实行“无差别”征收,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年销售额超过5.8万英镑,则必须到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登记。若未超过,则不作硬性要求。
澳大利亚:按产品价格定税
在澳大利亚开网店,收费收税是不可避免的。个人开网店,需要向网络平台缴纳登录费、交易服务费等。卖家在网店里每放一个新产品,就要交一笔费用,收费标准依产品的价格而定。成交后,还要交成交价格2%~5%的交易服务费。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时,也需要交手续费。小本经营的个人网店通常不需要报税,除非交易额超过1000澳元。(史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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