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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代言明星与发布媒体均需负连带责任
2013-11-01 13:51: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消保法》规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规划、制造、发布联系消费者生命安康产品或许效劳的虚伪广告,形成消费者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效劳的经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对于虚伪广告充满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屡现疑问的状况,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相应规则,代言虚伪广告的明星和发布虚伪广告的媒体将负连带职责。

这些年,虚伪广告变成社会生活中的“毒瘤”,消费者面对的不只是被忽悠而形成经济损失的疑问,一些食物、药品的假广告乃至危及人的生命。

新《消保法》规则,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规划、制造、发布联系消费者生命安康产品或许效劳的虚伪广告,形成消费者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效劳的经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此外,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个人在联系消费者生命安康产品或许效劳的虚伪广告或许其他虚伪宣传中向消费者引荐产品或许效劳,形成消费者危害的,应当与供给该产品或许效劳的经营者承当连带职责。

这一规则意味着,明星代言广告往后将面对“连坐”危险。那么,若是呈现新《消保法》中规则的情形,明星承当的职责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是不是有巨细区别?

参与拟定这部法令的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解说,“连带职责”不分主次。石宏以为:“消费者遭到危害的话有危害补偿请求权,你能够向代言人需求补偿,也能够向供给者需求补偿,彻底取决于消费者自个的挑选,没有主次之分,也能够两个都告,比方你觉得谁有钱你向谁要,或许两个都要也能够。”

而对于即便法院撑持消费者高额索赔建议,但经营者不具备付出补偿金才能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张进先表明,在司法实践中,消费者能够依法追加其他的职责主体和被告参与诉讼。 (记者 孙昌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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