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此以后,海关注册的中国进出口企业将告别AA、A、B、C、D五种标签,根据各自的信用表现享受海关各项业务的便利措施。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相比,最显著的不同就是让信用“唱主角”。
从此以后,海关注册的中国进出口企业将告别AA、A、B、C、D五种标签,根据各自的信用表现享受海关各项业务的便利措施。
告别五类管理
根据海关总署的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将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将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这意味着今后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类,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伴随《信用办法》的发布,海关总署还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进行赋分,并根据总分情况认定最终信用等级。
记者在《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看到,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共含5大类18条32项,一般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共含5大类18条29项。每项视企业实际情况赋分“0分(达标)”、“-1(部分达标)”、“-2(不达标)”。认证企业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且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在95分以上并经海关认定的,即可通过认证。
“与以前的五类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的指标更加全面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新办法取消了认证企业的规模限制,放宽了申请的时间限制,并且区分出刚性和弹性标准,完善了守法标准。”
期待实际操作
据了解,认证企业将享受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等便利措施,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则是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企业,除享受国内海关比一般认证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享受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优惠措施和通关便利。
据哈尔滨海关驻港口办事处主任许政介绍,哈尔滨海关现有9家AA类企业和83家A类企业,《信用办法》实施后,这些企业将自动转换为海关认证企业。“这些都是通过海关记录的企业进出口数据自动生成的,不需要企业再提交材料或走太多申请流程。”许政告诉记者。
在许政看来,此次海关调整进出口企业类别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尤为有利。“之前企业要评为AA或A类,对每年的进出口额度要求很严,新的办法突出信用表现,更能反映企业实际的进出口情况。”
大庄园集团是在哈尔滨海关认证的A类企业。“目前还不知道自动转换成一般认证企业会对我们的进出口环节产生什么样的便利,我们很期待转换之后的实际操作。”大庄园国际贸易部总监张启超告诉记者。
甘肃世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华艳明也向记者表示:“按照以前的管理办法,我们要评为A类企业,不光有一个上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的门槛,还有很多手续要办。以后都靠打分了,相信手续上会简化一些。”
(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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