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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你真的了解么?
2016-07-08 09:55: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Q: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A: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Q:哪些纳税人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A: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其中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Q:纳税信用评价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A: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
        Q: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为什么有的没有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A: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解释:在评价年度1月2日后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以前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
        “营改增”企业的税务登记日期,为原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日期。2015年10月1日后,新办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从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补充信息之日计算。
        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D级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解释: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
        (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解释:具体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解释: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
        (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解释: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受理复议、提起诉讼的记录而没有结案的记录。
        Q: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A: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而外部评价信息当前主要有银行、工商、海关等部门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即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能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
        Q:纳税信用评价有哪些方式?
        A:纳税信用评价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中设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计算得出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进而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直接判D方式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Q: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扣分分值如何设计?
        A:扣分分值设计主要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记录,区别行为中体现出的诚信态度(如按期申报、按期缴纳、银行账户设置数量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量等指标)、遵从能力(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后的存续时间、账簿与凭证的管理等指标)、实际结果(主要体现在非经常性指标等税务检查指标中)和影响程度(如非正常户的指标),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四类纳税信用评价第三级指标扣分分值和直接判级方式。
        Q: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A: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
        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Q:出现哪些情形不能评为A级?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Q:出现哪些情形会直接判为D级?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Q: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A: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同时,税务机关将在公告栏、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纳税人进行褒扬,并供公众查询。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影响您知道吗?(应用篇)
        诚信纳税,不仅是荣誉,更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

Q:每年4月,税务机关会对外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A级纳税人名单包含哪些内容?
        A:A级纳税人名单包括以下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也可登录税务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A级纳税人信息。
        Q: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A:目前,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有如下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6)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7)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8)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Q:对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A: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5)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此外,税务部门还与外部门联合推出了一些惩戒措施,包括:
      (1)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2)21部门联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惩戒。
        Q:对小微企业而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哪些影响?
        A: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通过建立银税合作机制,共享纳税信用信息,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资本。小微企业可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获得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服务,实现以“信”授“信”、以“信”养“信”。
        Q:对出口企业而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
        A:从2015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开始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以上的企业,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便利的服务,具体包括:
        ——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
        ——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而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将评定为四类。四类出口企业的管理措施包括:
        ——对该类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除审核电子信息外,逐笔人工审核对应的原始凭证;
        ——属于外贸企业的,对其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
        ——属于生产企业的,对其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有关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免)税;
        ——对该类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外购出口货物或视同自产产品,国税机关对每户供货企业的发票,都要抽取一定比例发函调查;
        ——国税机关对所辖该类企业,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出口退(免)税评估;
        ——该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Q: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而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哪些影响?
        A:自2015年7月1日起,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信用动态管理,您知道吗?(拓展篇)
        税务机关按年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未参加纳税信用评价或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补评或复评。

Q:未参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如何补评?
        A:纳税人不参与当期评价的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
        不参与当期评价的情形包括: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尚未结案;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Q: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A: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将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Q: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会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A:纳税信用是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评价。税务机关每月采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记录,并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将及时调整该纳税人以前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动态调整纳税人以前年度评价结果的情形包括: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Q:在日常经营中,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避免造成纳税信用扣分? 
        A:目前,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未按规定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的,每次扣5分。
        (2)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3)少缴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及时缴纳税款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Q: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信用评价时会受影响吗?
        A:以下两种情形不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一是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是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核实,确因税务机关原因造成逾期申报的,不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守信纳税助企业发展,您知道吗?(成效篇)
        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给纳税人带来实惠和便利

信用贷款助企业起飞:湖南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农业贸易流通企业。取得信用贷款之前,企业年销售收入675万,通过税融通业务给予其贷款扶持后,企业2015年销售收入预计达到1100万元,增幅高达63%,职工人数也由原来的18人增加到28人。公司顺势将销售模式由原来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转为线上线下销售共同发展,不仅销售规模得到了较好的扩张,企业的利润和税收也稳步上升,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当地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
        “小”贷款带动大发展:“小微企业没有什么资产可抵扣,向银行贷款很难,现在不一样了,有了这个‘税易贷’,用自己的纳税信用就能贷款马上拿到钱,公司的原材料款和人工费不用担心了,同时还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真是太好了”。海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王先生高兴地说。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他在海南电视台看到了省国税局与省建行共同推出的“税易贷”产品,考虑到他的公司每年依法纳税10多万元,2014度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应该符合贷款条件,于是他抱着试试的心态去找建行。令他意外的是,在他提交材料一周后公司就获得了建行5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公司在得到建行的信贷支持后,业务发展更上一层楼,仅1年就实现了30%的业务量增幅。由于公司拥有清洗核心技术以及发展形势良好,公司近期获得了海南股权交易中心的邀请,积极筹备上市事宜。
        纳税信用成为融资资本:多年前,身为名牌大学博士的马先生带着科研生涯中获得的一些专利,还有一腔热血,创办了某科技公司,致力于空气净化等环保产品的开发。然而环保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产品开发周期又格外漫长,公司渐渐出现了流动资金不足的窘况。就在这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广州市税务机关和银行合作推出“税融通”项目,企业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就可以申请贷款。这让马先生心生希望,赶紧让公司会计小何去主管税务机关开了最近两年的纳税证明,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银行很快就通过了公司的申请。20天后,马先生惊喜地收到了建设银行的通知:您申请的100万贷款已到账。“‘税融通’,真管用!”解决了燃眉之急的马先生高兴不已。他找到税收管理员说:“国家这个政策真是太好了,我们小企业举双手欢迎!我以前一直都反复和公司的财会人员讲:缴税、发票方面的事要盯紧,不能出任何差错!现在,我们尝到了诚信纳税的甜头!以后我们一定会继续依法诚信纳税,为社会发展、国家富强出一份力。”
        拓展受惠面让更多企业受益:2015年9月30日,北京市地税局联合海淀区政府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举行了“银税互动”启动及签约仪式。在仪式现场,海淀区地税局与海淀区金融办共同签署了“银税互助”金融合作协议,金融业代表发布了“税银通”信贷产品,并与20家企业签署了“税银通”首批授信协议,签约金额达4400万元。此举让海淀区纳税信用A级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受益,北京某新技术有限公司法人邢先生说:“今年我们接到一个大项目,但研发资金紧张,我想尽办法甚至把个人房产抵押了都没能完全补足资金缺口,通过‘银税互动’获得的200万元信用贷款就像及时雨,解决了公司的燃眉之急。让我们顺利完成了阶段性研发任务”。随着“银税互动”扩大试点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中收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先生说:“我们是一家轻资产型的技术服务公司,因为规模小又没有抵押物一般很难从银行贷款。‘银税互动’一启动我们就在关注,当服务对象拓展到纳税信用A级、B级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时,我们就立刻提交了申请,不到10个工作日就获得了50万元的无抵押贷款。让我们切身体会到诚信纳税也能换来真金白银,更有动力好好交税了”。截至目前,海淀区地税局共组织纳税信用贷款辅导会6场,已将7800户纳税信用A级企业和3000余家B级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受惠试点范围。
        取消认证让纳税人、税务机关双减负:青岛国税2014年度纳税信用级别A级的纳税人为3466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228户。3月1日以后,这部分纳税人取得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据测算,青岛国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平均每月认证发票数量20余万份,其中纳税人上门认证发票约为10万份。此项政策的实施,既为全市办税服务厅减轻了约1/5的工作量,同时又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每月户均节省3小时办税时间。山东某外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某说:“我们公司每月要到办税服务厅认证3次左右,每次需要派2名员工,大约1000多份,如果月底公司忙,还需要找人帮忙认证。在取消认证之前,五、六百份的货物运输专用发票认证经常出现数据模糊、扫描认证不通过的情况,需往返税务局多次,造成很多麻烦。A级企业取消发票认证政策实施后,我们可以批量勾选需要抵扣的发票,省时、省力,发票不会出现认证不通过的情形,再也不需要去办税服务厅认证了。这个政策简化了我们的办税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项便民的好政策,也是我们企业评为纳税信用A级之后享受到的实实在在的红利,税务局给我们纳税人办了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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