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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化征信机构要有适当门槛 不能太分散
2017-04-27 08:52:19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内的个人征信机构在未来发展中应注意把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循序渐进,作为一项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要把基础打牢,一味地追求跨越式发展并非是一件好事。”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4月21日指出,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商业化征信机构深耕细分领域,为市场提供灵活高效的服务,但这种机构是有限竞争的,不能太分散,而要有相当的门槛。

她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共同主办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吴晓灵表示,个人征信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本逐利的新领域,而是一个专业性强、监管和合规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成功运作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较大,需要长期的投入、大量的研发和艰苦的工作。

她同时强调,独立第三方的地位是个人征信机构能够进行可持续商业运营的必要条件。“独立第三方地位的特征是机构的股权独立、公司治理独立、征信业务独立和风险分析模型与数据源独立。”吴晓灵指出。

值得指出的是,央行副行长陈雨露20日在同一研讨会上也表示,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要把握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开展上应确保独立,防止利益冲突。开展业务要客观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体的支配。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不能与征信机构股东或出资人的其他业务相捆绑,不能成为股东或出资人谋取他利的手段。

基于征信的定义,吴晓灵建议,对个人征信市场应该建立分类监管框架:对于从事基础的消费者信贷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采用征信业全牌照监管;对于利用消费者数据进行信贷信用风险分析服务的机构采用征信业专项牌照监管;对于从事个人数据服务的机构,且规模较大的,建议采用事后备案管理,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据悉,美国征信市场已经发展了200余年,拥有征信业全牌照的机构仅仅3家。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东亚及太平洋区金融基础设施技援线负责人赖金昌就指出,征信要解决的是信用信息的汇总和全面的问题,这种类型的机构不可能太多。

“国内的个人征信机构在未来发展中应注意把基础性的工作做好、循序渐进,作为一项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要把基础打牢,一味地追求跨越式发展并非是一件好事。”吴晓灵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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