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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罚款难治信贷违法违规
2017-08-10 09:06: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目前罚款“对事不对人,对单位不对个人”的模式,没有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罚,也使罚款本身所具有的震慑力大打折扣,还会让商业银行滋生出“我违法违规经营、反正钱不是个人的,是银行的,罚多少我都不会心痛”的无所谓心理,使罚款无法达到惩处效应。
据媒体披露,银监会近期监管补短板工作力度空前加大,共开出罚单超过1000张,单张罚单最高1670万元,三分之二罚单指向信贷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如对信贷资金改变用途、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真实性严重不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行为亮出“黄牌”,予以重拳出击。
将监管重点放在信贷领域的方向是正确的,因为银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比如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暗道流向其他监管套利领域,无不与信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关。尤其,对信贷资产违规流向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进行严厉处罚,能遏制中国房地产泡沫持续增大,阻隔房地产风险向银行传染,对建立楼市调控长效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而且,更应看到银监会此次严厉处罚涉及的银行范围较广。2017年4月份银监会直接开出25张罚单,金额为4310万元,其中对平安银行处罚金额达1670万元,是目前为止金额最高的罚单,其次对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分别罚款1190万元和800万元。另外,今年1至7月,各地银监局共开出罚单1097张,罚款金额合计约为2122.8万元。而被罚对象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外资银行等各性质银行机构,以及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然而,仅靠严厉处罚能否镇住银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回答是否定的。
一方面,从银行自身考虑,信贷资金违法违规行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一是银行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利润亦在情理之中,因而将信贷资金从支持实体经济领域抽离转向非实体经济领域,将经营重点从承担政治责任转向商业牟利行为,都是受商业本性驱动。二是经济环境仍让各种中小微实体经济处于相对经营弱势状态,承受信贷风险能力较低;加之一些实体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银行对中小微实体经济信贷的担忧和不信任感,还会将银行信贷资金逼向其他投资领域。三是目前银行信贷资金趋利性严重,大都把房地产领域、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作为信贷投放重点;而且短期内银行信贷结构难以调整优化,难以改变房地产信贷占比过高的现状;且现在银行房地产占比高,政府或监管部门往往投鼠忌器,怕因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而加大房地产硬着陆或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便会抓住“时机”倾力而为,下一步信贷资金仍有可能集中到这些领域。四是银行信贷正经历由传统粗放经营向新型集约化经营的转轨阶段,且传统信贷经营领域由于利率市场化,致使存贷款利差缩小,一般工商企业信贷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冷落,而跨市场和跨行业产品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贴现业务等等,这些违法违规领域往往利润相对较高,来钱较快,极为商业银行青睐。
另一方面,过度罚款还会形成商业银行对违法违规信贷经营行为处罚的“耐药性”,久而久之罚款会失去监管威慑力。尤其,目前罚款“对事不对人,对单位不对个人”的模式,没有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罚,也使罚款本身所具有的震慑力大打折扣,还会让商业银行滋生出“我违法违规经营、反正钱不是个人的,是银行的,罚多少我都不会心痛”的无所谓心理,使罚款无法达到惩处效应。
再一方面,罚款金额往往只占信贷资金违法违规经营所得的一小部分,对商业银行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如此,一些商业银行根本不把监管部门的罚款当回事,罚款之后违法违规行为故伎重演,或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使信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陷入新一轮混乱之中,更使商业银行信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法跳出“罚款-收敛-再罚款-再收敛”的恶性循环怪圈。
将监管重点放在信贷领域的方向是正确的,因为银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比如信贷资金通过各种暗道流向其他监管套利领域,无不与信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关。尤其,对信贷资产违规流向房地产投资投机领域进行严厉处罚,能遏制中国房地产泡沫持续增大,阻隔房地产风险向银行传染,对建立楼市调控长效机制起到积极作用。
而且,更应看到银监会此次严厉处罚涉及的银行范围较广。2017年4月份银监会直接开出25张罚单,金额为4310万元,其中对平安银行处罚金额达1670万元,是目前为止金额最高的罚单,其次对华夏银行、恒丰银行分别罚款1190万元和800万元。另外,今年1至7月,各地银监局共开出罚单1097张,罚款金额合计约为2122.8万元。而被罚对象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外资银行等各性质银行机构,以及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然而,仅靠严厉处罚能否镇住银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回答是否定的。
一方面,从银行自身考虑,信贷资金违法违规行为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一是银行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利润亦在情理之中,因而将信贷资金从支持实体经济领域抽离转向非实体经济领域,将经营重点从承担政治责任转向商业牟利行为,都是受商业本性驱动。二是经济环境仍让各种中小微实体经济处于相对经营弱势状态,承受信贷风险能力较低;加之一些实体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银行对中小微实体经济信贷的担忧和不信任感,还会将银行信贷资金逼向其他投资领域。三是目前银行信贷资金趋利性严重,大都把房地产领域、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作为信贷投放重点;而且短期内银行信贷结构难以调整优化,难以改变房地产信贷占比过高的现状;且现在银行房地产占比高,政府或监管部门往往投鼠忌器,怕因严格控制房地产贷款而加大房地产硬着陆或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商业银行便会抓住“时机”倾力而为,下一步信贷资金仍有可能集中到这些领域。四是银行信贷正经历由传统粗放经营向新型集约化经营的转轨阶段,且传统信贷经营领域由于利率市场化,致使存贷款利差缩小,一般工商企业信贷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冷落,而跨市场和跨行业产品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贴现业务等等,这些违法违规领域往往利润相对较高,来钱较快,极为商业银行青睐。
另一方面,过度罚款还会形成商业银行对违法违规信贷经营行为处罚的“耐药性”,久而久之罚款会失去监管威慑力。尤其,目前罚款“对事不对人,对单位不对个人”的模式,没有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的处罚,也使罚款本身所具有的震慑力大打折扣,还会让商业银行滋生出“我违法违规经营、反正钱不是个人的,是银行的,罚多少我都不会心痛”的无所谓心理,使罚款无法达到惩处效应。
再一方面,罚款金额往往只占信贷资金违法违规经营所得的一小部分,对商业银行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如此,一些商业银行根本不把监管部门的罚款当回事,罚款之后违法违规行为故伎重演,或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使信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陷入新一轮混乱之中,更使商业银行信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法跳出“罚款-收敛-再罚款-再收敛”的恶性循环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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