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今年发布的《安徽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0月,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在安徽基本完成,科学高效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司法公信明显增强。
司法公信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难彰,司法能力就会不断弱化;司法公信高,人们才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裁判,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近年来,我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司法公正、公开等,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认同度稳步提升。但司法公信建设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许多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的因素还没有根本消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务实举措,坚决捍卫司法公信“生命线”。
以公正赢公信。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根本决定了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和信心。社会学家有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机关要积极改革创新,严格按照法律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司法公正与否既是一种大众整体感知,又是一种个人具体感受,要把司法为民贯彻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话说回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整体感知,正是从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公正中累积起来的。
以公开增公信。司法公正不仅要实现,还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司法越公开越有公信力。要完善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功能,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调解、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提升人民群众作为感受司法公正主体的获得感。互动增进理解,要伴随司法公开,努力加强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将执法活动、案件办理变成法治公开课,引导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预期与认同,消除影响信赖的消极主观因素。公开是为了促进公正,增强公信,所以司法公开决不能是司法机关唱“独角戏”,而应发动社会力量奏谱“合奏曲”。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一,我省也提出全面推进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要紧盯目标,一步一个脚印推动司法公正、公开,日积月累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法治安徽建设,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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