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支撑科技发展的社会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同等重要。科研诚信缺失则是科技事业之殇,因其而产生的种种不端行为,不仅造成科研资源浪费,而且污染学术生态,消解科学精神,钝化创新意识,扼杀创造活力。如果听任科研失信行为泛滥滋长,科学共同体的肌体将受到严重腐蚀,科技繁荣进步将化为镜花水月,经济社会发展也将失去主动力。正视科研失信的严重危害,我国亟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祛弊除垢,正本清源,夯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迈向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目标的科研诚信基础。构造“四不”机制,即“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不必失信”的保障机制,可以达致自律与他律结合、惩戒与预防结合、激励与约束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形成一套完整的闭环和回路,从而有效治理科研失信问题,还学术天空一片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的蔚蓝。
锻铸震慑利器,构造“不敢失信”的惩戒机制。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之所以多发、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惩罚的严厉性、确定性、敏捷性很低,导致失信的私人成本过小,从而使得失信者可以获得超额利益。要净化科研诚信生态,就必须构造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高压惩处为重点的失信惩戒机制,综合运用学术、经济、行政、舆论、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给予与其行为相应的声誉、资格、财产、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惩罚,让失信者得不偿失。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作用在于,通过对失信行为的事后惩罚形成可置信威慑,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潜在失信者“不敢失信”,让机会主义者遵守诚信规范,从而将失信行为消灭于未发状态。
扎紧监督笼子,构造“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如同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样,科研活动不受监督就会导致失信行为蔓延。通过织密扎牢监督制度的笼子,对科研活动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监管,构造起“不能失信”的防范机制,可以及早发现科研失信行为并予以矫正,最大限度地压缩失信空间、减少失信机会,从而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的当今时代,科研失信不仅是一个行业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因而,科研诚信监督机制的构造需运用社会治理思维,通过责权利关系纽带,动员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协同行动、整合优势,实现科学共同体、政府、社会良性互动,形成多主体合作监督格局。科学活动是高度专业化和高度独立的活动,因而,在科研诚信多主体合作监督中,科学共同体应发挥基础性作用,其他主体则在弥补科学共同体监督失灵、助力科学共同体监督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作用。唯其如此,才能达到以科研诚信秩序的重建提高科技创新效率的鹄的。
涵养道德内蕴,构造“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内无妄思,外无妄动。道德自律薄弱是科研诚信失范的内在原因。罗尔斯指出:“自律的行为是根据我们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将会同意的、我们现在应当这样去理解的原则而做出的行为。”构造“不愿失信”的自律机制,就是借助制度支持、环境熏陶、教育引导,使道德主体——科研人员通过理性的体认、情感的认同和自愿的接受,将外在的诚信规范转化为内心的信念和内在的需要,并付诸自己的科研活动中,从而形成科研诚信的柔性约束。如果说外在诚信规范是被动性的“要我诚信”,那么道德自律就是主动性的“我要诚信”。当诚信成为强烈的价值追求时,无论有无失信机会,也无论失信成本高低,科研人员都能严于律己、恪守诚信,是为“慎独”境界。
强化正向激励,构造“不必失信”的保障机制。马克思指出:“把人和社会联系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科研人员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完善激励机制,夯实权益保障基础,合理满足科研人员在物质待遇、事业发展、荣誉、尊重等方面的需要,可减少科研人员的失信冲动,降低失信对科研人员的吸引力,从而形成“不必失信”的态势。建立并完善正常的薪酬增长机制,保障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能体现科研活动的复杂性、创造性与价值性,让科研人员过上体面的生活,将增强科研人员抵制失信诱惑的定力。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科研资源分配机制,改善科研条件,保障科研资源供给,将大大降低科研人员通过弄虚作假、坑蒙拐骗获取科研资源的动力。创新科研人才评价机制,扬弃“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科研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研人才评价体系,从而褪去学术研究的短期化、功利化、浮躁化,让科研回归学术本位,厚植不务虚声、沉潜学术的土壤,将使一些人以失信行为获取名声、地位等的企图大为降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能力,不仅可满足科研人员发展的需要,而且可消除科研能力不足这一失信诱因、筑牢“不必失信”的能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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