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3块钱,姓名、住址信息全被曝光。这两天,江西某银行发布了一则通知,称有141名大学毕业生助学贷款逾期未还,并将这些人相关信息一并公布。很多网友注意到,其中一人的逾期金额仅为3.47元。对此,大家议论纷纷:反对者认为,“个人信息不该这样公开”“3块4毛7何至于此”;支持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示没问题”。 必须明确,在规则面前,欠3块钱和欠3万块钱是一样的,纠结于数额多寡并没有意义。而银行的催款程序循序渐进,之所以公布这批人的信息,主要是因为“找不到人”。从实际出发,这种提醒也十分必要。毕竟贷款周期较长,还款过程中还涉及各种利息,助学贷款逾期未还清的情况,恶意的少、大意的多。及时提醒毕业生还款,能够防止失信行为进一步扩大。否则,为几块钱就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岂不更憋屈?这个意义上,银行催款没毛病,真正值得讨论的,只是银行公开个人信息催款的方式。在早些年发布的相关意见中,就有将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等相关描述。只是,在如何公布、公布什么等细节上,相关规定本身还很模糊。
换个角度看,银行除了对个人信息公布了之,竟然没有他法找到贷款人,这也暴露出了自身的管理问题。既然助学贷款具有长期性,银行就应该考虑到信息断档的风险,前期可以进行多方面信息采集,后续更要做好阶段性提醒。况且,银行与学生之间还有学校这个枢纽,如果做好贷后管理,“找不到人”的概率不大。再加上时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火如荼,那么多先进手段放着不用,反而以非定向公示信息的方式催债,方式未免陈旧、效率未免有些太低了。对于银行而言,如今的争议也不失为一次教训,倒逼其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
从更大范围看,社会对上述事件给予极大关注,其实源于一种对信用惩戒扩大化的忧虑。不乏有声音指出,信用机制像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特别是近段时间,一些见诸报端的案例显示,有人因垃圾不分类、频繁跳槽、地铁外放音乐等不拘小节的表现被拉入了黑名单。为彻底打消人们的疑虑,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明确到底哪些情况才能动用诚信惩戒机制;一方面需要惩戒逻辑统一、执行起来一碗水端平。比如,骑单车闯红灯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那机动车闯红灯呢?欠款3万元被纳入失信黑名单,那欠款3元真会网开一面吗?在设计规则时逻辑自洽,执行规则时一把尺子量到底,信用惩戒的威信才能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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