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4月1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二、海关总署: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参考依据
4月5日,海关总署对外宣布,对于出口医疗物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关将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海关总署当天发布公告指出,上述被海关处罚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企业信用等级直接降为失信企业,并实施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次、全额收取担保金等严格管理措施。
三、海关总署:加大力度惩治隐瞒疫情入境者
4月6日,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少数抱侥幸心理,在海关卫生检疫环节隐瞒疫情、掩盖症状企图蒙混过关的入境者,海关部门将运用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4月7日,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此外,还提出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等。
六、《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
4月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日开始施行。该条例共八章八十条,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五个主要方面作了多项规定,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上海“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
七、2019上海优秀信用案例公布
4月10日,经公开征集、筛选把关以及专家评定,2019上海优秀信用案例征集活动评定结果“出炉”——共有10个政府优秀信用案例、10个市场优秀信用案例及10家优秀信用案例报送单位入选。从评审结果来看,在过去的一年中,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多点开花,“信易+”应用场景处处可见,强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为上海全面推进三项新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八、应急保障储备社会化平台上线 助力我国应急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4月10日,新华信用与北京信构共同研发的应急保障储备社会化共享平台(www.cesmap.com)正式上线,该平台面向全社会提供应急保障物资能力储备信用信息,助力我国应急物资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九、海关总署:对违法、失信的医疗物资出口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
4月13日,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如实申报、出口合格医疗物资的守法企业,正常通关不会受到影响,海关将继续提供通关便利;对于违法、失信企业,海关将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提高查验比例、加大稽核查频率,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坚决维护我国医疗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
十、商务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停止两家公司出口防疫用品
4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停止两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的通报》,宣布停止两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通报提出,在开展防疫用品出口过程中,有的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外方退货,扰乱防疫用品出口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形象。现停止北京启迪区块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爱宝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防疫用品出口。
十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
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督管理司发布的《2020年信用监管工作要点》提出,要持续抓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响应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与行业组织、平台型企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十二、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违规行为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月14日,教育部公布《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强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加强试前试中试后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三、财政部:省级农担公司要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4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发挥公司主体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同时要求省级农担公司要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鼓励省级农担公司与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银担业务合作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
十四、生态环境部:实施环评文件编制信用管理
4月15日,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实施环评文件编制信用管理。运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减少监管频次,对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问题严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十五、国务院金融委: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 对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4月15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对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
十六、生态环境部通报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抽查情况
4月16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环评信用平台信息抽查情况。经抽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人员在信用平台提交的信息情况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出现上述问题的12家单位和9人予以失信记分。其中,12家单位分别失信记分2-9分;2人失信记分10分,直接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其他7人分别失信记分2-6分。
十七、海关总署通报三起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例
4月16日,海关总署通报三起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例,表示将实施多种联合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海关总署此前发布公告,决定自4月10日起,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提醒,将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办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件,并将采取联合惩戒。比如,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十八、民航局:依法严肃查处国际运价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信用惩戒
4月16日,民航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对国际机票全部采取直销模式,确保公开透明、明码标价,杜绝中间环节倒票、炒票行为。民航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国际运价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信用惩戒,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十九、商务部将与建设银行共同推进家政扶贫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4月20日,商务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家政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将会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推进家政扶贫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北京、天津等18个重点城市参与扶贫的大中型家政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信用管理
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信用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实施处罚和通报批评的同时,要对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采取失信记分措施,及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二十一、银保监会:一季度信用贷款增量接近去年同期2倍 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上升约50%
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银行业对企业、商户和个人经营者发放的信用贷款增加2.5万亿元,增量接近去年同期的2倍。扩大续贷规模,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一季度共办理续贷5768亿元,其中近九成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目前已对约8800多亿元贷款本息实施延期还款。
二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受疫情影响逾期缴税不影响企业信用
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国荣介绍,今年2月以来,全国共为12.1万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申报,为5.1万户纳税人办理了延期缴纳税款。他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申报或者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可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也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另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守信小微企业共获得“银税互动”税收信用贷款金额达到1816.3亿元,同比增长了22.3%。
二十三、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等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相关权利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体系
4月24日,银保监会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相关权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体系。
二十四、2019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4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公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2019年,中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十五、六部委:信用手段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4月27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对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组织保障,意见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二十六、中央深改委: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 管好用好医保基金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强调,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要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十七、八部门: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月27日,国家卫健委、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要通过依法开展信用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创新行业自律手段。在强化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十八、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统筹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出构建融合开放的市场管理体系,统筹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交通运输市场信用联网管理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评价和信用奖惩制度,依法联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引导、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信用建设。
二十九、《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
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从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等5个维度搭建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框架,开启首都优化营商环境新篇章。
三十、国家发改委、工商银行:加强对湖北地区民营企业信贷支持
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信贷支持湖北地区民营企业的通知》。通知指出,工商银行将为湖北省民营企业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并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利用供应链融资、使用专项评级模型等具体措施,以及与发展改革委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大对湖北省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三十一、人社部公布2020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
4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2020年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天津市查处安徽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江苏省查处江苏中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等10例案件被通报。
三十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十三、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诚实信用是本次起草的基本原则之一。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企业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拟定的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后,申报并承诺依法合理使用企业名称。在实现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为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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