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本市全面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基础上,迅速出台后续监管措施,结合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强“闭环管理”,在推进“放”的同时强化“管”和“服”,确保牢牢守住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底线。
明确 告知承诺后的检查定性
明确告知承诺获证后对该企业的首次检查纳入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环节,而不是行政许可环节,监督检查由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发起,并由相关监管人员予以实施,需要许可核查人员配合的,许可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 告知承诺后的检查要点
针对首次检查重点内容为“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的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监督检查要点表》,量化许可条件检查项目、内容和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定标准,为首次检查和整改之后的检查提供具体标准和要求。
明确 告知承诺许可撤销流程
一是首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有相应项目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企业应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活动;
二是监管部门针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启动许可撤销流程;三是撤销流程设置“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复核评定”等程序,有力保障告知承诺许可撤销行为的公平公正。
明确 告知承诺许可撤销标准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监督检查要点表》,参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判定标准,明确告知承诺许可撤销量化标准,保障了告知承诺许可撤销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 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规定
明确在后续监管中发现告知承诺的承诺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市场监管部门记入承诺人诚信档案,同时纳入重点领域全流程信用监管,承诺人今后将不再适用市场监管领域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明确 告知承诺优化服务要求
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企业对政策不熟悉的情况,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畅通意见建议的收集渠道,主动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落实落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措施,确保食品生产承诺制改革守住底线、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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