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天津市城乡建设委日前会同当地相关部门起草《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该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公交站点周边、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区域,促进租赁住房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
《征求意见稿》规定,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保持原规划土地要求不变。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在不改变原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前提下,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土地使用年限和总建筑面积不变,不改变原有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改建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轮廓线,不改变相邻关系。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改建项目应当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房屋存在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申请改建前须取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书面同意。
此外,改建项目应当以整幢或整栋为改建单位,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指出,改建运营年限期满后,产权人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续期,且未按期申请退出的,视为擅自改变建筑物功能,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由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与此同时,对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未落实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以租代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所在区有关部门可采取限期改正、终止改建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取消水电气热价格优惠、取消税收优惠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违法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鄂尔多斯市信用信息征信归集使用管理办法 2011/07/13
- 解决融资难应减少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2012/11/19
- 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信用研究 2012/06/14
- 【社区】招股隐瞒独董外籍身份 光线传媒被报虚假陈述 2012/01/12
- 【论坛】山寨银行网站太逼真太坑爹 有人一年被骗4次 2011/12/29
- 【贴吧】广东省自主创新作假将入“黑名单” 2012/03/01
- 【论坛】东洋之花抽检含毒 产品或涉嫌虚假宣传 2011/12/28
- 【新闻】三得利永和豆浆因虚假宣传遭罚款 2012/06/06
- 2020年国富泰家政信用项目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
-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 2020...
- 2020年两会“信”热点
- 我国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纪...
- 2020年将加快《社会信用法》立法工...
- 信用时代 鉴往知来—国富泰2019年...
-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政策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在京成功举...
-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
- 《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
-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 第八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即将在京召...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