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的通知,杜绝“与施工单位吃住在一起”“使用施工单位车辆设备”等可能影响监理工作独立性和公平公正性的不良现象。
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监理行业声誉,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规定包括: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
不准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不准接受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不准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吃拿卡要”,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不准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记者了解到,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将组织本项目监理企业、施工单位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的自查工作,对发现违反“十不准”规定的及时组织整改。
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对“十不准”执行不到位的项目,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清出重庆市监理市场。
重庆还将出台《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信用管理办法》,建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对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量化记分管理。通过网上公布、查询等方式,让社会和行业了解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状况,供建设单位选择监理队伍参考,引导市场由“比价格”向“比服务”转变,营造诚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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