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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建立诚信“红名单” 安商护商不扰商
2021-11-04 08:31:20 来源:中国警察网
今年以来,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升警务资源服务效能,有力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档升级。

今年以来,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建设目标,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升警务资源服务效能,有力促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档升级。

鞍山市公安局以党史学习教育和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顽瘴痼疾,在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站位营商环境建设大局,以破解企业诉求渠道不畅、诉求办理不规范、企业服务针对性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为切入点,依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措施。通过科学有效监管、奖惩并举,初步搭建了良性发展的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

鞍山市公安局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安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职责分工、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意见,有效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监管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鞍山市公安局还围绕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主管(监管)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夯实了公安机关监管领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

同时,鞍山市公安局围绕自身管理职能,相继出台了旅店、印章、锁业、保安、网吧、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7个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企业信用百分制管理机制,细化诚实守信、基本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四个评价标准,对应A、B、C、D四类信用等级,制定了涵盖公安监管职能的具体扣分项以及加分项,完善了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以来,已评定诚实守信行业主体357家、基本守信行业主体57家、一般失信4家。

此外,鞍山市公安局建立“点单式”服务机制,让诚信企业享受公安私人订制服务。他们围绕公安打击、服务、管理职能,整合以往出台的服务举措,制定《鞍山市公安局服务企业100条措施清单》,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围绕清单内容提出“点单式”服务需求,企业服务中心指派相关警种部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快速精准服务。通过试运行,企业服务诉求平均办理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下降为3个工作日,好评率达100%。

建立诚信“红名单”,使诚信企业享受政务服务最惠待遇。鞍山市公安局以一年为一个评定周期,每年公布一次监管企业“红名单”,并对“红名单”企业提供来年至多一次行政检查、行政审批容缺办理和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等最惠政务服务待遇。为保证企业合法权益,鞍山市公安局对行业主体守信、失信行为予以综合考量,实施进退级全程动态化管理,保障行业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同时,建立失信“黑名单”,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鞍山市公安局加大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评价标准对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录入鞍山市信用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与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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