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新疆取消小额担保贷款户籍限制
2012-06-26 15:07:40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从6月起,新疆户籍人员在新疆区域内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将不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从6月起,新疆户籍人员在新疆区域内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将不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在新疆异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满足四项基本条件: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的各类创业人员;在创业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能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在异地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按《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创业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
近年来,新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不断完善,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逐年增加?但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在疆内跨地区的创业人员还无法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小额担保贷款异地申贷问题已成为制约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特别是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群体创业的瓶颈。
新疆人社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1.6亿元,贷款总人数20687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贷款人数增加了32159人,带动53780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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