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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业电商平台提升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09-17 18:47:31 来源:BCP中国商务信用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的精神,现就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发展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提升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直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的精神,现就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发展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我省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先发优势,通过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平台进行改造提升试点,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由初期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向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完成交易全流程,扩大我省市场交易规模,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试点范围

根据我省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现状,结合块状经济、特色产业等现实基础,综合考虑现有平台经营模式、市场影响力、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等因素,在服装、纺织、皮革制品、箱包、丝绸、医药、化工、塑料、五金机械、家电等重点优势产业中,每个行业选择1-2个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试点,通过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手段,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转型发展。

三、转型重点

根据电子商务特点,结合试点平台实际业务,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型试点。

(一)提升服务功能。根据平台服务对象的业务需要,加强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支持行业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支付和物流配送等服务功能,为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为一体的综合电子商务服务。

(二)开展代理业务。鼓励行业平台发挥上游连接大量供应商、下游拥有广泛需求客户的优势,依托自身多年积累交易数据和服务信誉,开展电子商务贸易业务,加快由原来的平台服务商,逐步向网络总经销、总代理转型,实现在浙江境内开展实质性的交易活动。

(三)进行网络零售。支持日用消费品的行业平台,发挥自身熟悉行业市场走势、了解商品品牌等优势,加强对包括平台上供货商的商品资源整合组织,开展网络零售业务,逐步发展成专业化的网络零售企业(B2C)。

(四)发展行业供应链。依托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原有的线下业务,建设连接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客户的电子商务平台,对上游产品进行统一采购,对下游供货商实施统一配送,构建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供应链。

(五)其他发展类型。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的其他转型发展业务。

四、基本条件

申报提升发展试点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负责平台运营的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注册时间应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

(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拥有自主品牌;

(三)平台应拥有与本行业市场规模相当的会员数量,服务面向全国范围,有一半以上会员分布在浙江省以外;

(四)近三年没有违反财经政策等规定,没有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规行为,能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的能力。

五、试点申报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试点企业申请报告(包括现有经营模式、遇到的发展瓶颈、转型升级的途径和方式、需要政府予以的支持项目等内容);

2.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会计报表;

5.提升发展试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初审。各市商贸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推荐。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行文推荐。其中,杭州、金华推荐3-4个平台;其他地市推荐1-2个平台;省属企业推荐2-3个平台。

(三)确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后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10-15个平台作为第一批试点项目。

六、政策支持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发展试点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宁波辖区内的企业财政补助事项由宁波市贸易局、财政局研究落实)。

(一)对列入试点平台的运营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财政补助;

(二)专门举行电子商务平台融资对接会,帮助试点企业引进风投、创投基金;

(三)试点平台在转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协调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对纳入试点的企业和平台将进行统一宣传,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发展试点,是我省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商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推荐和资料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上述申报资料一式1份分别报省商务厅(商发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属企业同一时间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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