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综〔2012〕23号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川商综〔2012〕20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商综〔2012〕19号),做好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的规定条件,遴选推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对照创建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省级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2、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3、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4、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5、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4);
6、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
(1)创建工作方案(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ICP注册备案信息打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审计报告(包括电子商务运营状况等);
(7)《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7、电子商务基地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县(市、区)须提供:
(1)创建工作方案(包括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等);
(2)配套政策和设施情况说明;
(3)电子商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说明;
(4)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其经营情况;
(5)《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或《四川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区)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第二轮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实地考察,根据答辩评议、考察情况确定2012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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