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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印发《2013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2013-08-21 09:21:56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根据国家旅游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旅游行业的实际,我局制定了《2013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旅游行业的实际,我局制定了《2013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联系人:董超

  电话:010—65201340

  传真:010—65201377

  E—mail:cdong@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
2013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增强旅游全行业诚实守信意识,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继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巩固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旅游局与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旅游行业内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目的

  (一)在旅游行业内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推动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宣传引导旅游企业及从业者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促进旅游消费。

  (三)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市场的专项检查,继续组织旅游市场检查和整治,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消费者信心。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3年8月,部署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9月1日——30日,实施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上旬,总结阶段。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各省级旅游局于10月15日前向国家旅游局提交书面报告。

  四、活动内容

  (一)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

  1、国家旅游局发布“品质旅游、伴你远行(诚信篇)”旅游公益广告片。

  2、国家旅游局将“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文明篇)”、“品质旅游、伴你远行(诚信篇)”两部旅游公益广告片视频资料上传到国家旅游局官网、中国旅游诚信网等网站,并设立链接,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载使用。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本地电视台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片,或将旅游公益广告片投放火车站大屏幕、广场户外LED、民航机场宣传屏幕、公共交通车载电视、游客集散中心等播放。

  4、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本地旅游企业在旅行社门市部、饭店大堂显示屏、购物店店堂、景区(点)游客中心、旅游大巴上播出旅游公益广告片。

  5、自有旅游公益广告资源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将该资源投放本地电视台及其他公共媒介渠道播出。

  (二)“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

  1、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征集“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的函》(旅监管函[2013]116号)要求,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2、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省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的诚信经营服务案例进行初步审核整理,并于规定征集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旅游局。

  3、国家旅游局组织复核,并将复核后的案例登载在中国旅游报、人民网等媒体上,采取专家与读者、网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4、10月上旬,在中国旅游报、人民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最终评选结果。

  (三)开展“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

  1、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在本省范围内部署、组织“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

  2、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旅游企业员工、旅游院校学生等作为志愿者,深入旅游景区、游客集散地等处,进行现场咨询,设置公益宣传展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展示诚信兴商标志,发放宣传资料。

  3、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排本地媒体对“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4、国家旅游局安排中国旅游报、国家旅游局官网、中国旅游诚信网等媒体,对“旅游出行签合同,自身权益有保证”公益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四)发放旅游公益宣传资料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类旅游企业开展诚信服务宣传活动,督促旅行社、饭店、景区(点)、购物点等旅游企业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诚信经营宣传品供游客取用,张贴诚信经营宣传画,设置宣传展板。

  2、在口岸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游客集中的场所摆放、发放诚信经营宣传品。

  (五)发布旅游消费警示,通报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

  宣传月期间,国家旅游局通过官网、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诚信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对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及游客投诉的处理力度。

  (六)开展专项检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结合“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十一”前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周”活动。在“十一”黄金周到来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物价、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周边“一日游”旅游市场的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从源头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方参与,注重发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宣传活动重点,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特点,精心准备,周密部署,有效组织实施。特别是在宣传资料的准备上务必要充分,确保本次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主题,因地制宜。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宣传活动要做到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突出重点,要从实际出发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并富有特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全面总结,及时反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宣传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时报告。

  附件:2013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13年旅游行业“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城市广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游客集散地宣传活动 出席领导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市场专项检查 联合其他部门检查____次,参与单位____个 开展检查行动次数____次

  出动检查人次 ____次 被检查企业数 ____个

  处罚企业数 ____个 处罚从业人员数 ____人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诚信服务”案例征集数量(条)

  广播、电视播放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 报道次数(次) 发布旅游消费警示(次)

  总时长(分钟) 信息披露(次)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诚信宣传品(份) 制作展板(个)

  填报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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