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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中心:网络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扩大试点范围
2013-10-22 14:40: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日前发布《关于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日前发布《关于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身份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公告显示,央行在今年3月开始试点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最初仅面向江苏、四川、重庆,从10月28日开始,扩大试点范围到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

公告全文:

关于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提升征信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积极拓展服务渠道,推动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

自2013年3月27日以来,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开展试点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工作,试点效果良好。现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身份证(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私密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互联网查询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非现场查询服务渠道,个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欢迎9省(市)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征信中心,推动早日实现面向全国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客服电话:400-810-8866

反馈邮箱:ccrc_ipcrs@pbc.gov.cn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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