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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着力构建诚信社会
2014-02-12 09:38:49 来源:深圳信用网
近日,凤凰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着力打造“诚信凤凰”。

 近日,凤凰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着力打造“诚信凤凰”。 

文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的查询与使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单位、个人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重要途径。据悉,该县将从四个领域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提拔任用干部、新发展党员、公务员管理(录用、晋级)、评优评先中要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在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招标对象的信用要求并设置限制性条款,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项目经理等相应信用状况作为招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是在落实财政支持项目、税费减免、电价优惠、项目贴息等政策及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及专项补贴资金时,应要求企业出具信用报告;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 

文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或参与经济活动时,坚持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和相关征信产品,大力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取得成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将对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具体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因不查询和不使用信用报告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深圳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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