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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实现全覆盖?
2014-05-16 10:15:34 来源:深圳信用网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记者获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根据规划,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5月5日经济参考报)

人们看到,失信现象与违法行为,扰乱的不仅仅是正常的经济秩序。因为缺乏信用,有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偷工减料;因为缺乏信用,有毒奶粉、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丑闻;因为缺乏信用,有用虚高的抵押品套取银行资金;因为缺乏信用,有开着宝马吃低保现象;因为缺乏信用,有发布虚假信息发布;因为缺乏信用,有“老赖”、“假摔”、“扶不扶”的诚信危机。诚信缺失,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梗阻和看不见的软肋,其危害不可小觑。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据《纲要》规定的时间,相关工作将分解为三阶段完成。其中,在2014年6月底前,应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方案,并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成后,也就是未来个人身份证号将成为个人信息记录的唯一标识。对此,有人担心在征信层面的信息和隐私被泄露,但目前从事个人征信征集的机构都有特许门槛,一旦其泄露个人信息必将被严厉惩戒。公民个人隐私将依法保护。

当然,对个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比较简单。而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那么政务信用应该由谁来评价?是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还是由老百姓说了算,有什么可操作的标准?包括司法信用也同样如此,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司法系统在信用方面,不存在有级别之说?

比如,当下以银行征信系统为主的信用评价机制,公民的信用记录单方面掌握在银行等营利机构手中,若银行方面自身有失信行为,显然没有任何信用惩戒措施。银行在客观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不厚道。若未来信用体系建设,或银行,或政务部门由自己给自己定信用,肯定都是完美的,他们自身的失信该由谁监管?

今后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必将影响到公众生活和企业的方方面面。那么掌管信用记录的机构会不会有了寻租空间?信用平台管理机构又由谁来监督?再说,当个人信息由以前的条块化和分割局面聚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一旦被不合理使用,带来的信用风险也将更大。所以,有权力获取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信用系统的征用有何标准和程序,必须以法律的方式加以界定。

建立诚信社会,企业讲信用,公民讲信用,而权力部门,实权部门官员更需要信用评价体系。在公权力占主导的社会中,作为企业他们希望了解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执法信用如何,地方政府如何遵守契约。作为公民他们希望知道哪位官员最能“说得到做得到”,真正为民办实事。公权力部门、有权力者的守信,在一定程度上比普通公民守信,更能推进中国诚信社会建设。

近期江苏省将在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如,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民政部尝试建立查核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类似的探索实践,验证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溢出效应。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概念,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准则。信用是最大的社会资本。信用社会的出现,信用意识的建立,信用将会成为让人一生受用的无形资产,受益的将会是我们所有人。(深圳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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